反垄断法投稿邮箱(反垄断意见征求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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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审查程序最长审查时限

执法机构对经营者集中实施两阶段审查制。第一阶段为初步审查,时限为30日内;第二阶段审查期限为90日内;如果出现特殊情况延长审查期限的,最长不得超过60日。因此,反垄断审查程序的最长审查时限是180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第二十五条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自收到经营者提交的符合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文件、资料之日起三十日内,对申报的经营者集中进行初步审查,作出是否实施进一步审查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经营者。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作出决定前,经营者不得实施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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