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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的组织章程
1、第一条 “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简称“中国奥委会”。英文名称为:Chinese Olympic Committee,缩写为“COC”。第二条 中国奥委会是以发展体育和推动奥林匹克运动为任务的全国群众性、非营利性体育组织,代表中国参与国际奥林匹克事务。
2、第二条 本会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国田径运动项目群众性体育社会团体,是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的团体会员,是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简称中国奥委会)所承认的管辖田径运动的全国性运动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