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推荐事业单位改革 《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指导意见》 这个文件 我这里有 要的留下 邮箱
中共中央 国务院
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
中发〔2011〕5号
(2011年3月23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推动公益事业更好更快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益服务需求,现就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事业单位是经济社会发展中提供公益服务的主要载体,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积极探索事业单位改革,不断创新事业单位体制机制,稳步推进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行业体制改革,积累了有益经验,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进一步推进改革奠定了基础。事业单位提供公益服务总量不断扩大,服务水平逐步提高,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改善人民群众生活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加快发展社会事业,满足人民群众公益服务需求的任务更加艰巨。面对新形势新要求,我国社会事业发展相对滞后,一些事业单位功能定位不清,政事不分、事企不分,机制不活;公益服务供给总量不足,供给方式单一,资源配置不合理,质量和效率不高;支持公益服务的政策措施还不够完善,监督管理薄弱。这些问题影响了公益事业的健康发展,迫切需要通过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加以解决。
3.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是提高事业单位公益服务水平、加快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的客观需要。必须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定不移地把这项改革推向深入。
二、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4.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要求,以促进公益事业发展为目的,以科学分类为基础,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为核心,总体设计、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先行试点、稳步推进,进一步增强事业单位活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和经济社会发展对公益服务的需求。
5.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把提高公益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分类指导,根据不同类别事业单位的特点,实施改革和管理;坚持开拓创新,破除影响公益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鼓励进行多种形式的探索和实践;坚持着眼发展,充分发挥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和市场机制的作用,实现公益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和提供方式多样化;坚持统筹兼顾,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注意与行业体制改革、政府机构改革等相衔接,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6.总体目标和阶段性目标。到2020年,建立起功能明确、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基本服务优先、供给水平适度、布局结构合理、服务公平公正的中国特色公益服务体系。今后5年,在清理规范基础上完成事业单位分类,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的改革基本完成,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在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社会保险、财税政策和机构编制等方面改革取得明显进展,管办分离、完善治理结构等改革取得较大突破,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制度环境进一步优化,为实现改革的总体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三、科学划分事业单位类别
7.清理规范现有事业单位。对未按规定设立或原承担特定任务已完成的,予以撤销。对布局结构不合理、设置过于分散、工作任务严重不足或职责相同相近的,予以整合。
8.划分现有事业单位类别。在清理规范基础上,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对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将其转为企业;对从事公益服务的,继续将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强化其公益属性。
今后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9.细分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方式等情况,将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细分为两类: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一类;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二类。具体由各地结合实际研究确定。
四、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
10.严格认定标准和范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政策规定,按照是否主要履行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职能,从严认定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11.区分不同情况实施改革。结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机构改革,特别是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涉及机构编制调整的,不得突破政府机构限额和编制总额,主要通过行政管理体制和政府机构改革中调剂出来的空额逐步解决。对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要认真梳理职能,将属于政府的职能划归相关行政机构;职能调整后,要重新明确事业单位职责、划定类别,工作任务不足的予以撤销或并入其他事业单位。对完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可调整为相关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确需单独设置行政机构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已认定为承担行政职能、但尚未调整到位的事业单位,在过渡期内继续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履行职责,使用事业编制且只减不增,人事、财务、社会保险等依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实施管理。
五、推进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
12.推进转企改制。周密制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方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清查、财务审计、资产评估,核实债权债务,界定和核实资产,由同级财政部门依法核定国家资本金。转制单位要按规定注销事业单位法人,核销事业编制,进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和工商登记,并依法与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或接续社会保险关系。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后,要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深化内部改革,转变管理机制,并依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的原则,逐步与原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其国有资产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由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负责。
13.完善过渡政策。为平稳推进转制工作,可给予过渡期,一般为5年。在过渡期内,对转制单位给予适当保留原有税收等优惠政策,原有正常事业费继续拨付。在离退休待遇方面,转制前已离退休人员,原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待遇标准不变,支付方式和待遇调整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转制前参加工作、转制后退休的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和调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保证离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在医疗保障方面,离休人员继续执行现行办法,所需资金按原渠道解决;转制前已退休人员,转制后继续按规定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障等待遇。有条件的转制单位,可按照有关规定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和企业年金。要进一步做好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六、推进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改革
14.明确改革目的。强化事业单位公益属性,进一步理顺体制、完善机制、健全制度,充分调动广大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真正激发事业单位生机与活力,不断提高公益服务水平和效率,促进公益事业大力发展,切实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公益服务。
15.改革管理体制。实行政事分开,理顺政府与事业单位的关系。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快职能转变,创新管理方式,减少对事业单位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强化制定政策法规、行业规划、标准规范和监督指导等职责,进一步落实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权。对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积极探索管办分离的有效实现形式,逐步取消行政级别。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制定机构编制标准,合理控制总量,着力优化结构,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强化监督管理。
16.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探索建立理事会、董事会、管委会等多种形式的治理结构,健全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提高运行效率,确保公益目标实现。不宜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的事业单位,要继续完善现行管理模式。
17.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以转换用人机制和搞活用人制度为核心,以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建立权责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监管有力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加快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分类人事管理,依据编制管理办法分类设岗,实行公开招聘、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18.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以完善工资分配激励约束机制为核心,健全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要求的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结合规范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实施绩效工资,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对其他事业单位按照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因地制宜、稳慎推进的原则,实施绩效工资。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改革进程,探索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绩效工资管理办法,分步实施到位。完善事业单位工资正常调整机制。
19.推进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完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政策,逐步建立起独立于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险体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共同负担,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帐户。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实行省级统筹,基本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妥善保证其养老待遇水平平稳过渡、合理衔接,保持国家规定的待遇水平不降低。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年金制度。统筹考虑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离退休人员养老待遇水平。
20.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督。建立事业单位绩效考评制度,考评结果作为确定预算、负责人奖惩与收入分配等的重要依据。加强审计监督和舆论监督。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要建立信息批露制度,重要事项和年度报告要向社会公开,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公益服务事项要进行社会公示和听证。
21.全面加强事业单位党的建设。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及时调整党的组织设置,理顺隶属关系,选好配强党组织领导班子,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推进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在促进事业发展、完成本单位中心任务中的领导核心或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在事业单位的贯彻执行。
七、构建公益服务新格局
22.大力发展公益服务。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需要,不断拓展公益服务领域,增加公益服务品种,扩大公益服务供给总量。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不断增强公益事业发展活力。通过改革,形成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公益服务新格局,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广覆盖、多层次的公益服务。
23.强化政府责任。按照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优先发展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基本需求和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的公益服务,促进公益服务公平公正。加快发展农村、欠发达地区和民族地区公益事业,缩小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公益服务水平差距,切实满足广大农民和城市低收入群体医疗、教育、文化等公益服务需求。优化公益服务资源配置,合理规划布局,科学设置事业单位,打破条块分割和行政区划界限,推进资源共享。创新公益服务提供方式,完善购买服务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24.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完善相关政策放宽准入领域,推进公平准入,鼓励社会力量依法进入公益事业领域。对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在设立条件、资质认定、职业资格与职称评定、税收政策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与事业单位公平对待,并切实加强监管,引导其健康发展。完善和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赠公益事业。大力倡导和发展志愿服务。
25.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完善扶持政策,充分发挥市场在公益事业领域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为社会资本投资创造良好环境,推动相关产业加快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服务需求。
八、完善支持公益事业发展的财政政策
26.加大财政对公益事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加快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体系,调整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着力构建财政支持公益事业发展长效机制。制定和完善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财政政策,形成多渠道筹措资金发展公益事业的投入机制。对事业单位的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考评,严格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
27.改革和完善财政支持方式。按照国家政策和以事定费的原则,结合不同事业单位的具体特点和财力,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财政支持办法,合理制定标准,实行动态调整,健全监管制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效用。对公益一类,根据正常业务需要,财政给予经费保障;对公益二类,根据财务收支状况,财政给予经费补助,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支持。
28.推进预算管理、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研究建立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体系,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编制有机结合,强化事业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管理与执行,规范政府采购操作执行行为。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严格收费项目和标准审批。建立健全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监督,确保财政资金和国有资产使用规范、安全和有效。
九、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29.加强领导。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变革,任务复杂艰巨。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坚定信心,精心组织,攻坚克难,确保改革顺利推进。为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建立中央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负责交流改革情况、研究共性问题、提出工作建议等工作,具体工作由中央编办承担。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新闻出版等部门要按照现行的领导体制和政策规定,继续推动行业体制改革。中央和国家机关负责组织所属事业单位进行改革。中央编办、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指导做好相关工作。各省(区、市)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的改革负总责,要建立领导小组,健全工作机制,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意见并抓好组织落实。
30.稳步实施。坚持分类指导、分业推进、分级组织、分步实施的工作方针,注意把握节奏,加强统筹协调,做到条块结合、上下结合,条件成熟的可率先改革,暂不具备条件的允许过渡,不搞“一刀切”。要继续深化改革试点,不断总结试点经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严禁突击提拔干部、严禁超职数配备干部或违反规定提高干部职级待遇。切实加强新闻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营造良好改革氛围,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确保公益事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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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目标,着力转变乡镇职能,理顺县乡关系,整合事业站所,精简机构人员,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减轻财政和农民负担,逐步建立责权一致、分工合理、执行顺畅、运转协调、廉洁高效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高乡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农村小康建设提供政治保证和服务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地位和农村基层政权,提高执政能力。
2、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的原则。突出经济发展,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着力推进农村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统筹协调发展。
3、坚持精简、统一、效能原则。理顺体制机制,提高行政效能,增强服务功能。
4、坚持积极稳妥,注意实效的原则。使机构改革的力度和社会承受程度相适应,使改革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保证社会稳定。
三、转变职责和理顺关系
乡镇职能转变,要紧紧围绕创优发展环境,加强社会管理,提供公共服务和维护社会稳定来进行。
1、把应有市场、企业、社会承担的职能转移给市场、企业和社会,政府不再直接兴办企业,不能为企业提供担保,不再直接干预企业和农民的生产经营活动。
2、按照责权一直原则,科学合理划定县乡事权和各自职责,依法确定乡镇应管的事宜和应承担的责任,实现管人管事管财相统一,责任和权力一致。
3、凡依法、依规属县和职能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不能把责任推给乡镇,也不得作为对乡镇的考核内容,认真清理并严格控制面向乡镇的检查评比达标考核项目。
4、县职能部门需乡镇协助配合完成的工作,要明确主办协办职责,相关部门应提供必要的物力、财力保证。
5、将畜牧兽医等以技术服务为主和乡镇企业管理、安全监察、国土管理等以行政执法为主的机构,纳入县职能部门的服务网络范围,其职能、人员编制及经费由县职能部门统一管理。
6、改进工作方法,调整工作重心。乡镇着重在谋划发展思路、制定发展规划,改善发展环境,提供各项服务方面下功夫。工作重心放在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上,提高农村市场化程度和产业化水平,改善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条件,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农民增收。
7、建立科学合理的考评机制。按照服务型政府法制型政府的要求,重点考核服务质量、服务效益和服务对象满意程度。
8、把乡镇正常必要的工作运转经费依法列入县财政预算,并定额拨付,保证乡镇工作的正常运转。
四、乡镇的职责
乡镇的职责包括:乡镇的主要职责、协调配合上级部门履行的职责、创造条件履行的职责。
(一)乡镇的主要职责
1、政权建设。宣传、贯彻、执行和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维护农村基本经济制度。加强乡村两级党组织建设和政权建设工作,做好人大、统战、工、青、妇、武装等工作,指导农村村民自治。
2、经济发展。推进农村市场经济体系建设,制定本地产业发展规划,编报项目计划、营造发展环境。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为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化经营、为培育和发展农村个体私营和产业化龙头企业提供优质服务,促进农民增收,为改善农村和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创造环境。
3、社会管理。加强社会综合治理工作,维护好社会稳定;搞好学校周边环境整治和秩序维护;处理来信来访,调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农民、法人和外来务工人员合法权益;扶助农村残疾人、孤寡老人、五保户等弱势群体;做好普法、帮教工作;移风易俗,推进文明生态村建设;收集上报辖区的社情民意。
4、公共服务。发展农村社会公益事业;为农民提供技术技能培训、劳务输出培训和市场信息服务;做好乡村土地规划和土地承包合同管理等公共服务;组织处理突发事件,组织防汛、放火、救灾。
5、人口计划生育。宣传、落实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实施征收社会抚养费和计生家庭奖励扶助等工作,协助独生子女和育龄妇女健康检查,开展计生手术服务和人口计生统计。
6、其他工作。做好征兵及国防动员、国防教育工作、搞好政策性补贴发放、村级财务监管、耕地保护等工作。
(二)协助配合上级部门履行的职责
作为协助配合上级部门履行的职责,责任主体在上级有关部门,乡镇要积极做好协助配合工作。
1、经费资金管理。配合财政部门管理使用好下拨的行政事业性经费,监督、管理、使用好各类专项资金。
2、民政社保工作。协助做好双拥优抚,核查灾情,救灾物资发放,实施社会救助,农村低保,收养登记,婚姻登记,殡葬管理以及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等工作。
3、教育卫生工作。确保适龄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积极协助做好农村中小学校舍维护和基础设施建设。协助组织好疫病及地方病防治,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事业的发展。
4、村镇建设工作。配合做好村镇建设规划,宅基地审批,乡村道路建设,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饮水、广电、电网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移民拆迁安置工作。
5、安全生产工作。重大危险源的隐患排查,协助制定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信息网建设,报告辖区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协助做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和事故应急救援处理。
6、其他工作。协助做好环境保护,市场监管,非法组织处置,扶贫项目实施,预备役训练,流动人口管理,经济社会发展统计,植树造林,护林防火等工作。
(三)创造条件履行的职责
在履行好主要职责,协助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的同时,要努力创造条件积极开展有关工作。
1、经济社会工作。要千方百计谋发展,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探索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积极组织招商引资、物资交流等工作,壮大集体经济,逐步化解乡村债务。
2、文化体育工作。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站、活动室建设,积极组织农民开展文体活动,努力建设和谐文化,培育文明风尚。
(四)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努力完成好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要在履行协助配合和创造条件的职责中应发挥相应的监督作用。
五、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一)机构设置
1、乡镇党政机关不设内设机构,直接设置若干个工作岗位,实行一岗多职。
2、乡镇事业机构中的畜禽防检服务、乡镇企业管理、安全监察、国土资源管理机构纳入县级相关职能部门管理,按服务区域设置。
各乡镇的畜牧兽医人员编制上划后,全县按区域设置8个畜牧兽医中心站,挂动物卫生监督站牌子,人员、业务、经费等由县畜牧兽医局统一管理。
全县按区域设置12个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人员、业务、经费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统一管理。
全县按区域设置8个国土资源管理所,为县国土资源管理局派出机构。
各乡镇保留设置计划生育服务所。
其它站所统一整合为一个机构,名称统一为“××乡(镇)农村综合服务中心”,挂文化站、农村经营管理站、水利站、林业站的牌子。
3、乡镇不再保留和设置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二)人员编制
1、乡镇行政编制按2001年机构改革时省核定的数额执行,即维持307名不变。
2、乡镇事业编制在原322名的基础上总体精简10%,减少32名,减后为290名,其中上划畜牧兽医人员编制37名、乡镇企业服务站上划18名、安全监察站上划24名、乡财县管中心上划7名,乡镇事业编制为204名。
3、由乡镇划归并纳入县相关职能部门管理按服务区域设置的事业机构,除国土资源管理人员使用省市下达的国土所专项编制外,其他人员按照编制随职能走,人员随编制走的原则,一律使用乡镇上划的事业编制。
(三)领导职数
乡镇领导职数为9名。乡镇党委书记可兼任乡镇长或人大主席,在法律和有关政策规定允许的范围内,扩大乡镇党政领导班子交叉任职。
六、人员定岗和分流安置
人员定岗和妥善安置富余人员是乡镇机构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优化人员配置,改善人员结构,提高服务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步骤,必须做细做实。
1、乡镇机关公务员,要在核定的人员编制范围内,按照《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要求的程序和方法,在已具备公务员身份的现有人员中选用。
2、事业单位人员,要按照新设置的机构核定的编制,实行竞争上岗、全员聘用。新进人员要严格实行公开选拔、择优聘用的办法。
3、按编上岗人员,要完备相关手续,实行实名制和公示制,接受各方面监督。
4、原则上干部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工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人员,可采用提前离岗、提前退休等办法妥善予以安置。
5、曾在组织、人事、劳动部门办理过正式聘用、招工手续的农民合同制人员,已达退休年龄和批准提前退休的,在履行交纳养老保险义务的前提下,按规定享受养老金待遇。
6、结合实际制定仅限于本次机构改革的提前退休和提前离岗政策。
7、鼓励乡镇现有事业人员,带薪离岗退出人事编制管理,创办个体性质的劳务输出,加工营销、信息咨询、科技示范、技术服务等农村服务和中介组织。带薪离岗退出人事编制管理后的人员,工资待遇不变。
8、临时人员一律清退。
七、组织领导、方法步骤及时间要求
乡镇机构改革工作是农村综合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事关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意义深远,必须加强领导、统筹规划,结合实际、改革创新,精心组织、上下结合,稳步实施、扎实推进。
1、县成立乡镇机构改革指导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编办,指导办公室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
2、乡镇机构改革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进行。党政一把手抓总,编委负总责,编办牵头组织实施,组织、人事、劳动、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各负其责,农业、计生、国土、安监以及畜牧兽医、中小企业等部门积极配合。
3、县编办负责牵头组织实施;组织、人事、劳动部门负责制定人员定岗、竞争上岗和人员分流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财政、审计部门负责财产、资金的监交;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上划机构的组建和人员的接收;监察部门负责机构改革中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处;各乡镇党委、政府负责本乡镇机构改革实施细则的制定并组织实施。
4、各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在县委、政府的领导下,形成统一意志、分工负责、相互协调的工作格局,保证乡镇机构改革平稳有序进行,保证各项改革任务圆满完成。
5、要认真分析研究乡镇机构改革中可能遇到的各种情况,针对性地提出相关政策和措施,做到实施办法操作性强,方法程序周密细致,相关政策配套齐全。在乡镇机构改革的过程中,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做到政策、标准、程序、操作、结果“五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要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妥善处理和解决干部群众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努力营造安定和谐的改革氛围。要严肃政治纪律、机构编制纪律、组织人事纪律和财经纪律,保证乡镇机构改革健康有序进行。
6、乡镇机构改革方案批复后,抓紧制定实施办法和有关配套政策文件,并召开动员大会,积极组织实施,在2008年3月底完成乡镇机构改革任务。
7、乡镇机构改革工作完成后,县委、县政府组织检查验收组,对各乡镇机构改革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的地址在哪里啊?电话是多少?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设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通信地址: 重庆市渝北区新牌坊一路一号 邮政编码: 401147 联系电话:023-86868855、86867253
夫。工作重心放在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上,提高农村市场化程度和产业化水平,改善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条件,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农民增收。7、建立科学合理的考评机制。按照服务型政府法制型政府的要求,重点考核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