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话记录能当作证据吗?
通话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审判人员对案件的全部证据,应当从各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度、各证据之间的联系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查判断。”通话记录,如果没有改动,是通话的客观记载就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否则,法院就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通话记录是否可以做证据?
在法院 开庭审理 的时候,当事人要承担 举证责任 ,一般来说,原告要提供 证据 材料,这些证据有书证、无证等,现在很多人都用手机通话,那么,通话记录可以当民事诉讼证据不?根据最新司法解释,只要是符合证据要件的通话记录,是可以当做证据使用的,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了解下。 一、通话记录可以当民事诉讼证据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审判人员对案件的全部证据,应当从各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度、各证据之间的联系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查判断。”通话记录,如果没有改动,是通话的客观记载就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否则,法院就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二、民事诉讼证据主要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第63条对我国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作出了详细规定,包括:当事人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 证人 证言、电子数据、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八种。 1、书证。 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的证据。这种物品之所以称为书证,不仅因它的外观呈书面形式,而更重要的是它记载或表示的内容能够证明案件事实。 2、物证。 物证是指以其存在的形状、质量、规格、特征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物证是通过其外部特征和自身所体现的属性来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它不受人们主观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因此,物证是民事 诉讼 中重要的证据之一。民事诉讼中常见的物证有:争议的标的物(房屋、物品等);侵权所损害的物体(加工的物品、衣物等);遗留的痕迹(印记、指纹)等等。 3、视听资料。 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储存的资料和数据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种证据。它包括录相带、录音片、传真资料、电影胶卷、微型胶卷、电话录音、雷达扫描资料和电脑贮存数据和资料等。外国民事诉讼法一般都没有将视听资料作为一种独立的证据类型对待,仅将其归入书证和物证的种类中,我国民事诉讼法鉴于其具有独立的特点,将其归为一类独立的证据加以使用。 4、电子数据。 电子数据是存储于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包括电子签名、格式化后的硬盘通过恢复取得的信息等等,与传统的录像、录音等视听资料有所区别。 5、鉴定意见。 鉴定意见是专业人员运用其专门知识,对案件证据材料进行分析鉴别,对专门性问题作出意见,以作为法官判断相关证据真伪的参考依据。 综上所述,民事诉讼证据有八种,之后最高法又出台司法解释,规定短信、通话记录及聊天记录等可以当做证据使用,这个前提是通话记录要真实、客观,法院会审核证据链是否完整。根据民事诉讼 法规 定,原告承担举证责任,如果被告是企业,可以采取举证倒置的原则。
有通话记录可以作为证据吗
录音属于视听资料,可以做证据,如果仅是通话记录,不能表达通话内容的,就很难证明你的通话内容,对方否认就不好确认。
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通话记录可以作为证据吗?
通话记录作为一种视听资料是可以作为证据的,但通话记录必须没有改动,是通话的客观记载,否则,法院就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
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跟老师的通话记录可以做证据吗
通话记录是可以作为证据的。
根据法律规定,通话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是必须通过审判人员从各方面的认定,包括和案件的关联度、各证据之间的联系等多方面,这样才可以作为案件的证据。
所以跟老师的通话记录能不能做证据还是需要法院认定的。
通话记录可以作为证据吗
通话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审判人员对案件的全部证据,应当从各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度、各证据之间的联系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查判断。”通话记录,如果没有改动,是通话的客观记载就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否则,法院就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物证是通过其外部特征和自身所体现的属性来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它不受人们主观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因此,物证是民事 诉讼 中重要的证据之一。民事诉讼中常见的物证有:争议的标的物(房屋、物品等);侵权所损害的物体(加工的物品、衣物等);遗留的痕迹(印记、
点,将其归为一类独立的证据加以使用。 4、电子数据。 电子数据是存储于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包括电子签名、格式化后的硬盘通过恢复取得的信息等等,与传统的录像、录音等视听资料有所区别。 5、鉴定意见。 鉴定意见是专业人员运用其专门知识,对案件证据材料进行分析鉴别,对专门性问题作出意
等,现在很多人都用手机通话,那么,通话记录可以当民事诉讼证据不?根据最新司法解释,只要是符合证据要件的通话记录,是可以当做证据使用的,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了解下。 一、通话记录可以当民事诉讼证据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