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雄的个人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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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史法学代表人物
中国历史法学代表人物
一、古代法律人物都有谁春秋时期的管仲,春秋时期法家代表人物。
周穆王的后代。是中国古代著名的经济学家、政治家、军事家。
被誉为“法“家先驱”。战国时期魏国的李悝,在魏国魏文侯的支持下进行变法,推行新政。
其中之一就是制定了《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但它并不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成文法典。战国时期秦国的商鞅,是法家的代表人物,他在秦孝公的支持下在秦国施行了变法,是秦国由弱变强的转折点。
战国时期著名的法家人物还有申不害、慎到等。西汉时的董仲舒,首倡法律儒家化,以《春秋》经义决狱为司法原则,对传统的司法和审判做了补充。
唐代的徐有功,是国子监博士徐文远的孙子。青年时期举明经及第。
历经蒲州司法参军、司刑(大理寺)丞、秋官(刑部)郎中、侍御史、司刑寺少卿等。长期在司法任上,是唐武则天时期与酷吏斗争的一面旗帜,也是历史上罕见的一位以死守法、执正的法官、清官。
二、古代有哪些法律人物春秋时期的管仲,春秋时期法家代表人物。周穆王的后代。是中国古代著名的经济学家、政治家、军事家。被誉为“法“家先驱”。
战国时期魏国的李悝,在魏国魏文侯的支持下进行变法,推行新政。其中之一就是制定了《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但它并不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成文法典。
战国时期秦国的商鞅,是法家的代表人物,他在秦孝公的支持下在秦国施行了变法,是秦国由弱变强的转折点。
战国时期著名的法家人物还有申不害、慎到等。
西汉时的董仲舒,首倡法律儒家化,以《春秋》经义决狱为司法原则,对传统的司法和审判做了补充。
唐代的徐有功,是国子监博士徐文远的孙子。青年时期举明经及第。历经蒲州司法参军、司刑(大理寺)丞、秋官(刑部)郎中、侍御史、司刑寺少卿等。长期在司法任上,是唐武则天时期与酷吏斗争的一面旗帜,也是历史上罕见的一位以死守法、执正的法官、清官。
三、中国古代法家的具体代表人物们的代表作和中心思想是什么希望对你有帮助法家及其主要思想家法家,在春秋时期是比较重要的思想流派之一,他们主张法治,喜欢社会在维护私有制的观念中向前发展,他们以为,社会是需要秩序的,只有拥有良好的秩序,社会才能在稳定的环境中向前发展,因此,法家总是推崇法律的至高无上,认为社会就必须要有严厉的法律,违法必纠,做到法律的绝对权威,即今天的人们常言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同时,因为法家的思想观念是维护私有制已经形成的社会,目的是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维护统治阶级的既得利益,这样,就必然已经迎合了统治阶级的心理需要,当然得到他们的支持和喜欢,法家因此在我国漫长的封建社会中占具了统治地位,统治阶级在治理国家的时候喜欢讲儒家思想的“仁政”,以达到麻醉人民的作用,但在竭力维护他们的统治和利益的同时,更喜欢法治,因此,实际上阶级社会的统治阶级总是以法律来维护他们的利益。实际上,法制从来就是阶级社会的有效统治工具,奴隶社会如此,封建社会如此,资本主义社会当然更如此。
可见,法律是阶级社会的必然产物,是阶级社会的重要标志之一,目的就是为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和利益。春秋战国时期的一些法家思想家:商鞅:商鞅原名卫鞅,春秋卫国人;应该说,商鞅是最早提出法制观念的思想家,奴隶社会虽然进行法制,但从来不向人民解释为什么要法制,而商鞅的出现,向人们阐述了法家为什么要提倡法制;当时,商鞅在卫国并不得志,因此,他最终离开了卫国而到秦国,在一些机遇中,他接近了秦穆公,并向秦穆公阐述了他的思想,得到了秦穆公的支持;商鞅执行法家思想的最大特点是,用简单的事例向人们灌输他的思想,并逐渐健全了秦国的行政管理体制和军队管理体制,其保甲制使秦国达到了全民皆兵境界,即秦国的农民平时作农业,战时则成为士兵,实际就是现在的义务兵役制,所以,秦国得到了强大的机会,最后,统一六国,建立了第一个封建王朝;比如,商鞅最初的城门赏金的事例就相当简单,为了显示秦国国君和他的诚信,他在城门立了一木,任谁只要移却了此木到另一城门,就赏千金,终于有人尝试,他就真赏了千金,从此,商鞅的法制观念深入人心,赢得了秦国人的尊重。
韩非子:韩非是法家思想的重要人物,他在法家思想中的地位,远比商鞅等人高得多;韩非本是韩国的王族贵人,但是,他的思想却偏偏无法在当时的韩国实现,其中的原因当然复杂,韩非在流落到秦国时,向秦国国君阐述了他的法制理念,并详细地为秦国制订了一整套的法律法规,秦国国君虽然没有重用韩非子,但是,却采纳了他的思想和观念;因为,秦国自商鞅以来,历代都重视法制手段,比如,范睢,吕不韦、李斯等,他们都顺势而为,尊重了秦国的实际,都推崇法制观念的。李斯:李斯是法家思想上最为重要的一环,正是李斯的出现,使得法家思想真正开始走上统治地位;李斯是战国末期秦国的思想家,他原是吕不韦的门人,在吕氏的帮助下,渐渐走到了秦国国君秦赢政的面前,成为宰相,在他的影响下,秦始皇更加推崇法家思想,并制订了一系列的法律体系,最后,秦始皇终于完全了秦国吞灭六国的壮举。
应该说,法家思想在社会的进步中有一些积极影响,但是,我们更应该看到,法家思想消极负面的一面,法家思想虽然提倡社会的有序性,但是,更注重的是阶级统治,是彻底为统治阶级服务的,法律更是统治阶级的统治工具。当前,我国的社会,同样是法制的社会,有些人也喜欢说“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但是,我们更应该看到,法律最重要的不是法律本身,而在于法律是否真正有效,是否真正为人民服务,我们常常看到,我国的法律几乎是形同虚设的,许多领导干部根本是没有法制观念和意识的,他们常常把自己与法律对立起来,以为自己应该在法律的约束外,他们常常以权代法,无视于法律的重要,比如,有些人的儿子,搞官倒,把国家、社会和人民的财产偷跑到国外去了,法律对他们有效吗?难道,社会主义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也是官僚资产阶级的附属品吗?所以,法律在当代社会虽然是必要的,但是,一个国家真正要搞好,还不在于法律,恰恰在于人们的思想,只有用先进思想的引导人们,使人民真正有正确的是非曲直观念,才会有良好的社会风气,使得法律真正能够执行起来。
说到底,法律只是强制手段,而思想的先进,才是一个社会的最终根本。
四、中国历史上有哪些著名法学家1、史尚宽
史尚宽,安徽安庆桐城南乡,民国著名法学家,作为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民法典的起草人,作为迄今为止独立完成"民法全书"的第一人,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而且"余复从事著述",涉猎的领域广泛,几乎包含了法学的大部分领域,其中主要有民法、刑法、宪法、行政法和劳动法等。
2、肖蔚云
肖蔚云,1924年10月生生于湖南省祁阳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全国人大常委会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委员,澳门科技大学法学院院长。1951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1959年毕业于前苏联列宁格勒大学法律系,获国家法副博士学位。
3、张释之
汉文帝时,张释之捐官出仕为骑郎,十年未得升迁,后经袁盎推荐,任为谒者,因向文帝陈说秦汉兴亡之道,而补任为谒者仆射,累迁公车令、中大夫、中郎将等职。后升任廷尉,严于执法,当皇帝的诏令与法律发生抵触时,仍能执意守法,以执法公正不阿闻名。
时人称赞“张释之为廷尉,天下无冤民”。汉景帝即位后,因张释之曾弹劾时为太子的景帝“过司马门不下车”,将释之谪为淮南国的国相。
4、商鞅
商鞅辅佐秦孝公,积极实行变法,使秦国成为富裕强大的国家,史称“商鞅变法”。
政治上,改革了秦国户籍、军功爵位、土地制度、行政区划、税收、度量衡以及民风民俗,并制定了严酷的法律;经济上,主张重农抑商、奖励耕战;军事上,统率秦军收复了河西之地,赐予商于十五邑,号为商君,史称为商鞅。
5、韩非
法家是先秦诸子中对法律最为重视的一派。他们以主张“以法治国”的“法治”而闻名,而且提出了一整套的理论和方法。这为后来建立的中央集权的秦朝提供了有效的理论依据,后来的汉朝继承了秦朝的集权体制以及法律体制,这就是我国古代封建社会的政治与法制主体。
五、请简述法学的历史发展和重要贡献的人物历史法学派的特征及其主要代表人物的主要观点18世纪末19世纪初,在德国形成了以胡果和萨维尼等为首的历史法学派,该学派诞生之初代表了德国封建贵族的利益,在以后的发展中逐步演变成为资产阶级的重要法学流派之一,并统治欧洲法学界长达近一个世纪。
在19世纪,历史法学派基本上代表了法学思想发展的主流。胡果:胡果最先将历史性的实用主义批判引入法学领域,他在对“历史性的”自然法理论表示赞同的同时,反对纯理论的自然法学和法典化了的自然法思想。
他在《作为实定法哲学的自然法》中认为,由于法学家从事的是文科研究,并不进行任何实验,所以他们的一般性的思索对立法没有价值。他指出,一定民族的各种法规、法律,不会顾及一般性的自然法,如同医生在开处方时,总是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而不会顾及医学的一般原则一样。
因此,历史主义的个别化的观察方法与一般化的认识方法是对立的。基于上述理由,胡果批判了启蒙主义立法者对法发展的僭越。
他指出,“将自己的意见提供给统治者的法学家,一般而言,并不比同时代的其他人贤明多少。”他们试图将法纳入各种法律之中的努力,完全是荒谬的,法的本质之源是习惯法。
从现存的历史和比较观察中,必然导致出将来应发生的事情。而与此相对,自然法并不是追求正确的、合目的的事物的标准。
当然,在这一点上,胡果还不是站在民族精神的意识上,而只是站在由孟德斯鸠在继承法国道德论过程中确立起来的经验主义立场上对自然法理论进行了批判。萨维尼:系统论述历史法学派之基本观点的是萨维尼。
他通过对法的产生、法的本质和法的基础三个问题的阐述,表达了该学派的代表性理论。萨维尼认为,“法律只能是土生土长和几乎是盲目地发展,不能通过正式理性的立法手段来创建。”
他指出:“一个民族的法律制度,象艺术和音乐一样,都是他们的文化的自然体现,不能从外部强加给他们”。“在任何地方,法律都是由内部的力量推动的,而不是由立法者的专断意志推动。”
法律如同语言一样,没有绝对停息的时候,它同其他的民族意识一样,总是在运动和发展中。“法律随着民族的成长而成长,随着民族的壮大而壮大,当这一民族丧失其个性时,法便趋于消逝。”
萨维尼认为,法的发展呈现几个阶段:第一阶段,法直接存在于民族的共同意识之中,并表现为习惯法。第二阶段,法表现在法学家的意识中,出现了学术法。
此时,法具有两重性质:一方面是民族生活的一部分,另一方面,又是法学家手中一门特殊的科学。当然,能够促使该阶段法发展的法学家,必须是那种具有敏锐的历史眼光,又有渊博知识的人,而这样的法学家现在在德国还很少,所以,在德国还未具备开展统一立法的条件。
第三阶段就是编纂法典。但即使是到了此阶段,也要谨慎立法。
对法的本质,萨维尼认为,法并不是立法者有意创制的,而是世代相传的“民族精神”的体现;只有“民族精神”或“民族共同意识”,才是实在法的真正创造者。在《现代罗马法的体系》中,萨维尼指出,法律的存在与民族的存在以及民族的特征是有机联系在一起的。
在人类的早期阶段,法就已经有了其固有的特征,就如同他们的语言、风俗和建筑有自己的特征一样。“在所有每个人中同样地、生气勃勃地活动着的民族精神,是产生实定法的土壤。
因此,对各个人的意识而言,实定法并不是偶然的,而是必然的,是一种同一的法。”这种同一的法,反映的是一个民族的共同意识和信念。
因此,立法者不能修改法律,正如他们不能修改语言和文法一样。立法者的任务只是帮助人们揭示了“民族精神”,帮助发现了“民族意识”中已经存在的东西。
最后,萨维尼对法的基础作了阐述。他指出,法的最好来源不是立法,而是习惯,只有在人民中活着的法才是唯一合理的法;习惯法是最有生命力的,其地位远远超过立法;只有习惯法最容易达到法律规范的固定性和明确性。
它是体现民族意识的最好的法律。在萨维尼看来,法律不是“理性”的产物,而是和语言、风俗一样,是“民族精神”和“民族共同意识”的体现。
法律是民族意识的有机产物,是自然而然逐渐形成的。法律起源于习惯,习惯是法律最初的不成熟的表现形式。
法律是自发地渐进地演化而成的,而不是立法者有意识创造的产物。萨维尼这种法律观的哲学渊源是进化理性主义。
进化理性主义认为,社会、语言和法律都是按照演化的方式自然发展而成的,而不是由任何人依凭理性设计出来的,因而社会、经济、法律制度都不可能以演绎推理的方式加以重构。而建构理性主义基于对人类理性具有无限能力的盲目自信,主张一切社会、经济、法律制度都是由人类伟大的理性创造出来的,既然人类自身创造了各种制度和文明,那么人类也就能够按照理性设计随心所欲地对它们进行重构和改造。
萨维尼表面上主张一种消极立法论,认为法律犹如原野之草木,可以无需任何辛劳而生长,实质上其主旨在于反对古典自然法学派的那种急功近利式的立法观念,强调制度设计之前的成熟的理论探讨。在立法方面,萨维尼始终对人类僭妄的理性持高度的戒心。
萨维。
何祥百科_百度百科
1教授
基本信息
何祥, 1933年10月生,湖南新邵县人。教授。
生平
1960年于湖北大学法律系毕业。1949年参军任文化教员。1952年夏因文教成绩优异,立功晋级获奖,先后出席师军、华南军区庆功英模大会。同年冬入朝荣立战功,获朝鲜民主主义共和国军功章,出席志愿军54军首届功臣代表会议。1954年选举为54军军人代表,出席志愿军首届军人代表大会。后历任黄石大学、大冶二中等校哲学、历史、语文教员。1982年调湖南商专、商干院执教法律。现为湖南商学院法学教授。当选第七、八届全国人大代表,民建第五、六、七届中央委员,民建长沙市委第八、九、十届主委,政协长沙市七届委员会副主席。系长沙市法学会副会长,湖南省人大制度研究会常务理事。1995年评为省优秀教师,并记二等功。
作品
主要著作7部:《经济法概要》(合著)、《经济法制教程》(合著,1989年获贵州省经济法、民法学会二等奖)、《经济法教程》(主编)、《商业法律基础》(副主编)、《商业法制教程》(主编,获院首届优秀教材二等奖)、《市场经济法制教程》(主编)、《新编国际贸易法》(编著)。主要论文《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应载入宪法》,获1992年省宪法学会优秀论文奖,编入《高举宪法伟大旗帜》。传略被收入《中华人物辞海》、《当代湖南社会科学手册》、《当代湘籍著作家大辞典》、《三湘优秀教师名典》。
2工程师
何祥, 1984年6月生,工程师。2007年于宝鸡大学电子电气工程系毕业。2007年7月
在国资委直属中国有色金属矿业集团中国十五冶金建设有限公司工作,2008年2月评为先进个人。记忆力特强,背诵英语单词特快。在城市、地理方面有特别丰富的积累。能够一口气说出中国的所有直辖市、地级市、县级市,努力在最短的时间记下所有市县,打破吉尼斯世界记录。
之后在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国资委直属武汉钢铁集团公司、香港五洲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就职。
3湖南省人民政府参事
何祥, 1932年10月出生,湖南省新邵县严塘镇人,民建成员。1949年考入中国人民解放军四十五军一三四师工作队,随部进军广西,途中留驻祁阳洪桥附近学习。1950年初移驻广西贵县大圩镇,编入四十五军工作团六中队二区队七班学习。3月经区队长张剑阳介绍加入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7月学习结束,分配至一三四师四○一团二营五连任副排级文化教员。
1952年初部队驻扎广东源潭,进行正规的军事训练和大规模扫盲教育。何祥作为文化教员组长责无旁贷、忘我教学,因连队扫盲成绩优异,被部队党委通报表彰并记功、晋级。同年被推选先后出席师、军、华南军区文教庆功奖模大会,荣获“模范团员”“模范教员”等称号。7月部队执行“保卫雷州,支援海南”命令,东进千里,移师雷州半岛。
1952年冬随部北上抗美援朝。入朝后,部队番号易为中国人民志愿军五十四军。何祥在1953年夏季金城反击战中荣立三等功,获朝鲜民主主义共和国军功章,并出席五十四军首届功臣代表会议。1954年秋,何祥经团、军两级军人代表大会选举,当选为五十四军军人代表中的三名英模之一,出席了志愿军首届军人代表大会。
1956年秋考入中南政法学院法律系学习,1960年毕业,先后于黄石大学、大治二中、湖南印刷机器厂子弟学校教哲学、历史、语文。1982年8月调入湖南商业学校任经济法教员。1986年1月调湖南商业管理干部学院(1994年改名为湖南商学院)任经济法教员。1987年评为副教授,1995年评为法学教授,2005年11月退休。
何祥在教学工作中爱岗敬业、尽职尽责,自1987年以来,一次被评为学院先进工作者、四次被评为学院优秀教师、三次获学院优秀教学奖。1992年至1994年,连续三年述职均为优秀。1995年被评为湖南省优秀教师,记二等功。在学术研究方面,何祥亦埋头苦钻研、潜心做学问,曾独著、合著、主编、主审法学著作十部,发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应载入宪法》《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制建设》等论文若干。1997年受聘为湖南省第四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学科专家评审组评委,1998年被湖南省学位委员会聘为湖南财经学院法学学科专业学士学位授权审核评审专家,2001年至2003年被聘为湖南大学法学院经济法专业研究生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
1988年1月当选为第七届全国人大代表,并分别于1988年、1989年、1992年三次在代表大会上提出建议和议案,呼吁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载入宪法”。1993年1月连任第八届全国人大代表。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第四条,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载入现行宪法序言第十段。同年我亦当选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长沙市第七届委员会副主席、长沙市法学会副会长、湖南省人大制度研究会常务理事、长沙市仲裁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
1986年9月加入中国民主建国会。1988年6月、1992年11月、1997年11月先后当选为中国民主建国会第五、六、七届中央委员会委员,1988年7月、1992年8月、1996年9月先后当选为中国民主建国会长沙市委员会第八、九、十届委员会主任委员。
1999年12月,何祥被聘任为湖南省人民政府参事,2005年3月任期届满[1]。
4书法家何祥
何祥,男,1947年生,广东省东莞市人。本人自幼好墨,书法源于传统,数十年墨海,潜研临摹书法大家,吸取精华,熔古铸今形成个人风格。作品严谨,刚健洒脱,气势磅礴,在全国、省、市报刊发表并获奖,现为中国书画家协会会员,世界华人艺术家协会会员,东莞市老年书法家协会会员。
参加全国第六届“庐山杯”书画大赛荣获铜奖,并被授予当代中国百杰书画家和人民优秀艺术家称号。
在2010年世界华人艺术精品大展赛十周年香港赛活动评选中荣获国际银奖,并被授予世界华人功勋艺术家荣誉称号。
2013年中国书画摄影家协会评审授予中国当代艺术名家称号。[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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瑶人迁徙的文化意识
瑶人迁徙的文化意识
论文摘要:瑶族作为一个迁徙不定的民族,在迁徙中书写了自己的历史,蕴含了深厚的丈化意识,这突出表现为在被迫的辛酸迁徙中形成了民族坚忍、自强、奋斗、不屈和向往美好精神家园,以及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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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瑶族;史诗;文化;意识
一、瑶族迁徙不定的深层历史文化动因
瑶族自形成后,基本上是一个迁徙不定,不事安居的民族。早期瑶族生产形式属于一种刀耕火种的游牧农业,他们往往集狩猎、山地耕作与多种经营方式相结合,数年后因地力耗尽而觅地另耕。关于这些特点,史籍上记载说:“瑶人耕山为生,以粟、豆、芋魁充粮,其稻田无几。”“各自以远近为伍,刀耕火种,食尽一山,则移一山。”据民族学调查资料表明,“20世纪50年代以前,瑶族中的盘瑶、过山瑶、山子瑶、自裤瑶等族群一直以刀耕火种的游耕农业为主要生活方式。……贵州省荔波县瑶山公社(今称乡)瑶族直到20世纪80年代仍过着刀耕火种的游耕生活。……20世纪70年代,泰国瑶族仍过着刀耕火种的游耕生活,迁徙十分频繁。”。。所以瑶族的迁徙不定几乎是一种生产生活习惯,甚或可说是一种民族意识民族标识了。
但瑶族这种生活方式的形成是否古来便如此呢?。范晔《后汉书·南蛮西南夷列传》说:“檠瓠死后,因自相夫妻。织绩木皮,染以草实,好五色衣服。制裁皆有尾形。其母后归,以状自帝,于是使迎致诸子。衣裳斑斓,语言侏离,好入山壑,不乐平旷。帝顺其意,赐以名山广泽。其后滋蔓,号日蛮夷。外痴内黠,安土重旧。以先父有功,母帝之女,田作贾贩,无关梁符传、租税之赋。有邑君长,皆赐印绶,冠用獭皮。名渠帅日精夫,相呼为殃徒。今长沙武陵蛮是也。外痴内黠,安土重旧。以先父有功,母帝之女,田作贾贩,无关梁符传、租税之赋。有邑君长,皆赐印绶,冠用獭皮。名渠帅日精夫,相呼为殃徒。今长沙武陵蛮是也。因为盘瓠“负而走入南山,止石室中。”其后代便“好入山壑,不乐平旷”。那么其中的瑶族虽然好山,但“安土重旧”,应该还是有自己的稳定的定居点的。可能在盘王时代,瑶族的祖先是一支游牧部落或是狩猎民族,在盘王之后逐渐过渡到农耕时代。《盘王大歌》一书中《盘王歌》第五部分“翁爷去酒泉”这样唱道:
太宁王主九八龄,深山大龄打猎行,
来到天台石壁堑,野羊逃命穿山林。
王主来到堑壁前,张弓瞄准射利箭,
脚踏崖前石壁垮,人落悬崖树杈间。
翁爷王主盘太宁,失足落崖树上悬,
九八高龄崖下断,王主命终去九泉。
噩耗传来天地惊,传告天下十二姓,
天下子孙披麻孝,翁爷深恩刻在心。
瑶男瑶女万万千,年年岁岁勤耕耘,
处处山头立村寨,分麻搓线绣花裙。
男扎头帕女花巾,架起风炉打白银,
斑花绣带腰上扎,欢歌起舞代代传。
“翁爷”即是盘瓠、盘王。盘王在九十八岁高龄时仍然坚持外出打猎,有一次打猎不小心跌落悬崖,噩耗传来,天下瑶人披麻带孝,画出盘王的画像,雕刻盘王的面容以作永久的供奉,使世世代代瑶人能铭记盘王的恩德。智慧勤劳的瑶族人则继续在生养自己的大地上劳作,不断完善自己的民族特性。盘王歌又唱道:
瑶男瑶女万万千,千千岁岁勤耕耘,
处处山头立村寨,分麻搓线绣花裙。
男扎头帕女花巾,架起风炉打白银,
斑花绣带腰上扎,欢歌起舞代代传。”
这里说的正是瑶民安居乐业的定居生活,他们建瑶寨于山头,勤耕耘于田亩。男耕女织,有自己的独特服饰。这些与《后汉书·南蛮西南夷列传》记载可谓基本相同从一个民族的内在心理来看与汉民族的求定居、追求美好的生活、追求本民族的发展壮大并无不同。
那么造成后世瑶人迁徙不定,大分散小聚落的动因何在呢?笔者认为来自于瑶族历史上多次著名的统一大迁徙。这些多次大迁徙及其原因于载籍并不明显,或许是统治者修史时讳言的缘故。我们现将载籍中一些明显记载瑶族情况的相关材料罗列如下:
《梁书·张缵传》:“州界零陵、衡阳等郡,有莫徭蛮者,依山险为居,历政不宾服。”
《隋书·地理志下》:“长沙郡又杂有夷蜒,名日莫徭,自云其先祖有功,常免徭役,故以为名。”
李吉甫元和郡县图志:潭州“禹贡荆州之域,春秋时为黔州地,楚之南境。……自汉至晋,并属荆州。怀帝分荆湘中诸郡置湘州,南以五岭为界,北以洞庭为界,汉晋以来,亦为重镇。今按其俗,杂有夷人名猎,自言其先祖有功免徭役也。”
《宋史·兵志七》:“徽宗崇宁元年,湖北都钤辖舒宣奉旨相度召募施、黔州土丁,致讨辰、沅山徭,每州无过七百人。缘徭贼深在溪洞,险阻不通正军故也。”
宋史-西南溪峒诸蛮列传上:大中祥符六年,“辰州溪峒都指挥使魏进武率山徭数百人数寇城砦,朝廷不欲发兵穷讨,乃降诏招谕。”
《宋史·西南溪峒诸蛮列传下》:“嘉定元年,郴州黑风峒徭人罗世传寇边,飞虎统制边宁战没。江西、湖南惊扰,知隆兴赵希怿、知潭州史弥坚共招降之。”嘉定七年,“比年防禁日弛,山徭、峒丁得私售田。田之归于民者,常赋外复输税,公家因资之以为利,故谩不加省。而山徭、峒丁之常租仍虚挂版籍,责其偿益急,往往不能聊生,反寄命徭人,或导其入寇,为害滋甚。”
《元史·余阙列传》:元统元年“会莫徭蛮反。”
《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平徭记》:“元统二年冬,摇寇贺州、富州,至元元年,广西宣尉使章伯颜讨平之。集为记其始末。后有旧跋云:此纪章伯颜平粤西猩洞事迹,备国史之采也。”
《续资治通鉴·元纪二十五·元统元年》:“十二月,乙丑,广西摇寇湖南,陷道州,千户郭震战死,猎焚掠而去。”又《道州志·兵防》:“元统元年冬十月,广西瑶寇道州,千户郭震战死。”
而明代,朱元璋在位31年,史载可考的征剿瑶人的年份多达20余年。
从上所列史料看,史籍自唐以后瑶人“造反”频仍,朝廷镇压频仍。而明清两朝瑶民的反抗活动更是此起彼伏。实际上瑶人造反,其真实的情况并非瑶人生性嗜乱,而是逼上梁山,忍无可忍,不得已而为之。正如景泰时两广总督王翱在边情疏中所说:“既害其生,又拂其性,虽良善懦弱之人,犹不免于动也。”瑶人反抗的最终结果是以失败告终,这就决定了他们只能被迫迁徙到那些统治者鞭长莫及的地方。这与古代黄河流域的周民族的迁徙刚好相反,周族每一次迁徙都使自己走向强大,走向文明,走向先进的中原。而瑶人每一次迁徙都是走入更遥远的山林,走入莽荒,走出文明,离中原文明愈来愈远。
二、瑶人大迁徙的路线和方式
瑶族史诗盘王大歌中的盘王歌和《十二姓瑶人游天下》,以及《盘王券牒》对于瑶族的迁徙有较详细的记载。
《盘王大歌》里的《十二姓瑶人游天下》是对瑶族古往今来迁徙史的全面记述。作为第一次大迁徙的“渡海神话”这样唱道:
盘古开天又立地,又造江河有造田,
刘三歌曲慢些唱,先唱瑶人出世源。
瑶人出世武昌府,满目青山到处游,
龙头山上耕种好,老少乐业世无忧。
请问妹,细问瑶人古根源,
龙头山上住几年,请妹传唱告我知。
寅卯八月开山种,耕种五谷好收成,
龙头山上住七载,世不太平心暗忧。
请问妹,问妹为何心暗忧?
龙头山上阳春好,日子好过怎忧愁?
龙头山上本是好,马鹿骚扰透心忧,
阳春受灾无法保,姊妹商量出山游。
请问妹,丢了青山哪里走?
哪年哪月出山外?请妹详细唱缘由。
景定元年四月八,姊妹一齐到海边,
众人商量渡海去,人齐心齐找山源。
请问妹,天宽海阔到哪边?
几时上船过大海?海上行船多少天?
辰时开船过大海,四十九天海中间,
困在船中无可奈,海阔天宽哪是边?
船困海中难靠岸,日起日落四九天,
众人船头许大愿,请保众人船拢边。
船头许下盘王愿,许下良愿保人丁,
盘王圣帝开恩典,定下辰时船拢边。
盘王圣帝遂人愿,准保辰时船靠边,
老幼上岸何方去?哪山哪岭立家园?
离船上岸到广东,乐昌宝地且安身,
天林山上立村寨,青山开好种阳春。
在盘王大歌的盘王歌最后一部分“受驱逼走”里,瑶人也记载了他们第一次大迁徙。“翁爷盘王去九泉,瑶人退下圣王殿,落到世上吃人国,人间混乱变了天。”他们遭遇乱世,又受旱灾,结果是“无种无收肚难哄,尝尽深山百样青。”在“王瑶子孙无依靠”的情形之下,他们只好“飘洋过海天外行。”在飘洋过海的日子里,经常遇到大风大浪。他们在十月十六盘王生日这天祈求盘王护佑,终于风平浪静,最终“落脚广东潮州府,乐昌安住开塘田。立起连州福江庙,又建黄竹圣王堂,建村搭棚落下户,儿孙代代供烟香。”这一次是瑶族人民受驱逼走被迫迁徙。按瑶族传说,及其盘王券牒》多次提到的材料,他们的祖先曾住“会稽山七贤洞,他们应是从祖居地开始迁徙。其“飘洋过海”应是沿长江过洞庭,然后南迁。古代洞庭也可言“海”。依盘王歌》中的地名,其主要迁徙路线是过洞庭“舍船登岸再向前”,走的是自湖南郴州入广东至韶州乐昌,再至广东连州。次要的迁徙路线还有自江西南安经大庾入广东南县,自湖南道县入广西贺县,自全州入静江等。这几条路线,据清顾祖禹(读史方舆纪要日:“自江西南安(今大余)入南雄,二也;自湖南之郴入连,三也;自道州之广西入贺,四也;自全州入静江。五也。”其所述入岭南之途,正是这几条主要通道。其间自然有部分瑶人居留于永州南部境内。又据江华瑶族自治县县志载,自称“梧州人”的瑶人是于宋皇佑五年(1053年)驱赶寨山人(即梧州人),部分从广西梧州进入江华,而自称“爷贺尼”的瑶族则是因宋末元初世乱,从江西泰和县迁入湘南宁远、祁阳、道县等地。由此推测,瑶族第一次从祖居地南迁大约应是在隋唐之际。
三、渡海神话昭示的文化意义
这一次大迁徙逐渐在瑶族心灵深处演变成“渡海神话”。日本瑶族研究学者竹村卓二曾对此作过深入的研究,他在比较了瑶族第一次大迁徙的渡海神话不同传本之后认为:“渡海神话在瑶族的内心世界,是超时代的永远抹不掉的烙印。它反映了瑶族特定的过山系集团对在实际中经受的民族灾难的回忆。这个灾难的真实情况,就是对汉族政治权力的抵抗,遭受挫折,并继续受过残酷的压迫。有时用旱灾这种借喻方法,来暗示他们的灾难。因此渡海神话演变的成功在瑶族仪式的发展完善过程中具有了质的飞跃,这种仪式的完善在一定程度上担当了“立法”的功能。因为瑶族第一次大迁徙演变为渡海神话之后,不仅重申了盘瓠作为始祖神的地位,同时还具有了救世主的地位,因而在瑶族群体中自然建立了一种感恩仪式——“还盘王愿”制度。每年农历十月十六日瑶族人要过盘王节,行祭祀,跳盘王长鼓舞,唱《盘王大歌》。这种祭祀本质上是瑶族统一的“酬恩”仪式。这与古代周民族史诗祭祀神性英雄生民、公刘、古公宜父等均有相融通之处。
四、瑶族其他迁徙活动的文化特色
在《十二姓瑶人游天下》里还记载了几次迁徙活动,史诗如此唱道:
老少落住天林山,祖王管下好多年?
哪年哪月开山地,又逢何事跑家园?
恭德王祖丙寅年,正月十二离家园,
二十四年为下种,又逢乱世丢山源。
天林山上日子欢,天逢反乱度El难,
天林山上遭何祸?老幼惊慌躲过山。
二十四年长毛反,长毛反乱不平安,
十二姓瑶人心忧急,拖儿带女又过山。
瑶人老少遭大殃,丢了天林去外山,
青山万重何处去?何处青山把身安?
老少忧愁心无计,手拍胸前无路走,
过山落户千家峒,砍山种地再开头。
青山脚下千家峒,山宽地肥好安身,
落在峒中多少年?哪样大祸落峒村?
落住峒中六十年,开山种地好年成,
官府公差把峒进,逼交皇粮送京城。
人逢乱世难躲开,朝廷兵勇进峒来,
蒋大官人发兵到,甘七营马围上来。
层层官兵人马众,峒中老少难阻挡,
众人商量离峒走,千家大峒又抛荒。
瑶人退出千家峒,爬山涉水开路行,
瑶人世上无出路,何处安身才太平?
跨山越岭到桃源,桃源峒里好过年,
落住桃源多少岁?郎请娇娥唱金言。
小姝少知古根源,桃源峒里住七年,
山猪马鹿坏阳春,。有种落土无收成。
聪明小妹唱根源,离了桃源到哪边?
哪王坐朝哪一岁?何年何lE出桃源?
郎哥莫笑妹歌言,明朝洪武丙寅年,
正月初四齐移步,黄塘龙炸又落根。
娇妹唱传古根源,黄塘龙炸落下根,
黄塘龙炸住多久?开山种地几多春?
黄塘龙炸立寨村,开山耕种百余春,
十二姓瑶人各立寨,安居乐业敬祖人。
后人要记当初事,供奉盘王代代传,
始祖根源莫抛落,添香换水万万年。
从天林山到千家峒,从千家峒到桃源峒,又从桃园峒到黄塘龙炸。其实这些地名我们根本没有必要一一考证坐实。除了大致的方位,实际上也无法考证。从一地又到一地成了瑶人的家常便饭。而天林山、千家峒、桃园峒实际上是留存积淀在民族心灵深处的美好家园的符号象征。而最后黄塘、龙炸两个地名可能是搜集者搜集到传唱这首瑶歌的某一支瑶人的当时居住地。
而迁徙的时间,我们也只能大致确定为由宋到元到明这几个时间段,如上所引载籍材料所知,这些个时间段正是统治者反复进剿瑶人的时期。
特别是千家峒的大迁徙更是在瑶人心中留下了不可磨灭的烙印。近年来,陆陆续续发现了几十本千家峒和千家峒源流记手抄本,它们记载着瑶族的历史和千家峒的兴衰过程,而且大同小异。据传,千家峒是一处只有一个石洞通向外界的山间盆地。自古有十二姓瑶民在这片美丽富饶的土地上,辛勤耕耘,繁衍生息,发展到一千人家,故取名千家峒。传说中的千家峒内有一地,四面高山。有石洞一座入内,内有数十里丰原广地,可到此地定居……日后人繁族广,定名为千家峒。传说千家峒后来被官府发现了,派粮官进峒收租,热情好客的瑶人个个把他当贵客,一家屋里吃一天,眨眼就是三年,他和干家峒的瑶人关系搞得蛮熟特别融洽,舍不得回去。官府以为粮官已被千家峒人杀死,便派兵攻打报复,元朝大德八年(公元1305年),官兵攻打干家峒,从下峒一直打到上峒,瑶民首领白知不敌,于是吩咐瑶民从一个通往道县的山洞里逃走。瑶民在离开千家峒前,将一只牛角锯为十二截,每姓瑶族保存一截,又将祖先偶像埋在平石岩下的山洞里,洞有一座“石童子”为标记,并立下盟约,嘱咐500年后,瑶族子孙要返回千家峒,将十二截牛角拼合吹响,洞门自开,将祖先偶像取出祭祀。出逃的瑶民大多散居在大山中。岁月变迁、不断迁徙,千家峒的确切位最后迷失了。但瑶人向往失落的家园,回到千家峒去,便成了一代又一代瑶民顽强生存并寻找皈依的精神寄托。
五、瑶族迁徙的文化意识特征
在瑶族的迁徙史诗中,突出表现出如下几个特点。
一是迁徙的被迫性。这与古代周民族在被迫中有主动不同,或者说周族迁徙,在一定意义上是形势发展、自我壮大的自由迁徙,虽然其直接起因可能是由于戎狄入侵,但在根本上还是带有很大的主动意味。瑶人则自始至终处于被动迁徙的位置,迁徙的根本原因在于动乱无法生存。因为官府的进逼,美好、和谐的生活总是过不了多久。每迁一地虽然燃起了新的希望,然而不久就被浇灭,新的一次迁徙的到来又是新一次民族灾难的来临。
其次,每一次迁徙他们都极关注山水与人的和谐,如诗中反复出现的“山源”,实际上就包含了对山水自然与人的和谐的重视。瑶族称自己居住之地为“峒”,这虽然形象地反映了瑶人居住环境的自然特点,但“峒”同时也是瑶族早期的一种社会组织形式,又是村社土地的所有形态。此“峒”本身便蕴含了人与自然的和谐的意味。瑶人特别强调寻找到的山源的土地的肥美。“青山脚下千家峒,山宽地肥好安身。”“天林山上立村寨,青山开好种阳春。”“过山落户千家峒,砍山种地再开头。”便是这一具体写照。盘王大歌》处处出现的“青山”符号,便是特别赋予了“青山”对于瑶人生存攸关的重要文化内涵。
其三,迁徙时始终伴随着辛酸和伤感。不像诗经-公刘一诗中周族的迁徙那样充满了和谐、融乐的氛围。在十二姓瑶人游天下一诗中,我们可以了悟到它仍然还是一种极富于民问风格的演唱形式,用的是山歌似的对唱体,一方辛酸的盘问,一方辛酸的回答。歌词的`情感显得十分的压抑和沉重。这比起诗经·公刘一诗中周族“既顺乃宣,而无永叹”和“于时言言,于时语语”来说似有天壤之别。
第四,瑶族史诗同样体现了一个民族坚忍、自强、奋斗、不屈的精神,与周族史诗一样展现了一个民族智慧而坚忍的心路历程。瑶人虽然在迁徙中变得分散,是一种大分散,小聚落的结构形式,但他们凭借盘瓠神话、渡海神话、千家峒传说而在内心中凝聚起一种民族的精神寄托,在内心深处具有很强的民族自我认同感。“在他们的内心世界中,却坚持着很强的社会、文化统一观念。与现实世界中的离心的分散相反,这个向心的意志的支柱,就是不断被强调的民族精神。”
拓展:瑶族民族风俗
居住山区的瑶族,有冷食习惯,食品的制作,都考虑便于携带和储存,故主食、副食兼备的粽粑、竹筒饭都是他们喜爱制作的食品。劳动时瑶族均就地野餐,大家凑在一块,拿出带来的菜肴共同食用,而主食却各自食用自己所携带的食品。
常吃的蔬菜有各种瓜类、豆类、青菜、萝卜、辣椒,还有竹笋、香菇、木耳、蕨菜、香椿、黄花等。瑶族地区还盛产各种水果。蔬菜常要制成干菜或腌菜。云南的一些瑶族喜欢将蔬菜做得十分清淡,基本上是加盐白水煮食。有的直接用白水煮过之后,蘸用盐和辣椒配制的蘸水,以保持各种不同蔬菜的原味;肉类也常要加工成腊肉。广西的瑶族烹调肉类一般用干炒、水煮,放盐调味,用佐料的较少;而肉类则要做成味道十分浓郁的菜肴,鲜肉或腊肉,先炸烤焦黄,然后再煮。
瑶族人喜爱吃腌制食品。“鸟酢”,是瑶族独具风味的著名食品,用鸟肉腌制而成。将捕获的鸟去毛洗净、晾干,拌以米粉及食盐,放入一个小口瓦坛内,用芭蕉叶封住坛口,数日后即可取食。瑶家人常用“鸟酢”来招待贵客。有时,还用这种方法腌制猪、牛、羊肉等。
瑶族人也喜欢吃虫蛹,常吃的有松树蛹、葛藤蛹、野蜂蛹、蜜蜂蛹等。瑶族人还喜欢利用山区特色自己加工制作蔗糖、红薯糖、蜂糖等。瑶族人大都喜欢喝酒,一般家中用大米、玉米、红薯等自酿,每天常喝2、3次。云南瑶族喜用醪糟泡制水酒饮用,外出时,常用竹筒盛放饮时对水。
瑶族还喜用桂皮、山姜等煎茶,认为这种茶有提神、清除疲劳的作用。很多地区的瑶族喜欢打油茶,不仅自己天天饮食,而且用油茶招待宾客。逢清明节时,各家各户都要做染色花饭吃。
宴客有号称“瑶家三礼”的“敬茶洗澡接风酒”;全寨公宴贵宾的“碗酒串肉”;山珍野味杂陈的“献鲜”;以名珍“水龙肠”接风的“龙肠席”等。此外,还有调解民事纠纷的“上门挂红酒”,宣布断交撵人的“炒豆煮蛋”。其中,不少食俗颇有意趣,例如求婚带一包肉和两葫芦米酒,女方同意便收肉不同意则刺破葫芦;择婿常有“埋蛋”之举,视其变化决定取舍;姑娘出嫁向乡邻分赠焦黄豆;离婚仪式为“破竹筒”,离婚双方各提一筒酒,交换饮毕砍破竹筒后就此和气分手。
崇拜盘瓠的瑶人禁食狗肉和龟肉;崇拜密洛陀的瑶人禁食母猪肉和老鹰肉;绝大部分瑶人禁食猪肉和蛇肉;产妇分娩后头几天禁食猪油;祭神忌用狗、猫、蛇、蛙;猎兽后必须先祭奠山神才可分割食用。
瑶族一般不与外族通婚,招赘习俗较为普遍。男女青年婚前恋爱较为自由,利用节日、集会和农闲串村走寨的机会,通过唱歌形式,寻找配偶,双方合意,即互相赠送信物,“各自配合,不由父母”;也有需征求父母同意,请媒说合,方可结婚的。
节日里因为人多,饭一般不用铁鼎锅煮,而用木甄蒸,这种饭香气更浓。每逢节日。瑶族人家还要做粑粑。节日菜肴主要是鸡、鸭、鱼、猪肉、豆腐、粉丝以及各种蔬菜。五岭山脉的瑶族,节日里喜作豆腐圆(圣水豆腐酿---瑶家十八酿第一酿),包“荷包扎(米粉肉)”。盘王节每隔若干年才举行一次。过去过盘王节时,都要大量宰杀牲畜,进行祭祀。祭春每年都要进行,一般都选在农历三月,届时青年男子要上山围猎,下河捉鱼;妇女则要包粽粑,蒸五色糯米饭。
花篮瑶在除夕晚上要先以一块肉和一团粑粑给狗吃,名为祭狗,然后家人才能进餐。他们认为谷种是狗带来的,先祭狗是预祷五谷丰登。节日菜肴要丰富多彩,除鸡肉外,还有河鲜和捕猎的山禽野味及豆腐。
有的地方瑶族四月八节还要煮乌米饭。在湖南江水县的瑶族姑娘,每年农历四月初八过“野餐节”时要吃花蛋,制作花粑粑,吃花糖。姑娘们在吃花蛋、花糖和花粑粑时,小伙子不许偷看,违者还要受罚。耍歌堂是连南排瑶祭祀祖先、庆祝丰收的大型娱乐活动,多在农历十月十六日以后进行,时间的长短各种不一,约为3—9天。届时家家备有水酒、糯米粑粑招待客人,许多瑶族男女青年都借耍歌堂机会进行择选意中人,一旦男女情投意合,双方的家长就可通过媒人去说亲,并以猪肉和酒为礼品。举行婚礼时,都要大摆筵席,按传统习惯,婚宴上必须要请寨老参加,新郎新娘饮交杯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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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法律的存在与民族的存在以及民族的特征是有机联系在一起的。在人类的早期阶段,法就已经有了其固有的特征,就如同他们的语言、风俗和建筑有自己的特征一样。“在所有每个人中同样地、生气勃勃地活动着的民族精神,是产生实定法的土壤。因此,对各个人的意识而言,实定法并不
,在魏国魏文侯的支持下进行变法,推行新政。其中之一就是制定了《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但它并不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成文法典。战国时期秦国的商鞅,是法家的代表人物,他在秦孝公的支持下在秦国施行了变法,是秦国由弱变强的转折点。战国时期著名的法家人物还有申不害、慎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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