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面确认包括邮箱确认吗(确认邮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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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时,辞职信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给领导,算不算书面形式?因为法律规定需要书面形式的辞职信

辞职时,辞职信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给领导算书面形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

第十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一条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2、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

3、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

4、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5、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6、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7、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8、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9、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10、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1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12、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发微信邮箱通知算书面告知吗?

算是,但是没有公章不好证明。

最好是要书面的通知,需要公司盖章。不行的话就要自己证据证明这个主管在公司的职务,能否代表公司辞退,然后加微信截图作为证据。然后自己不同意裁员的话千万不要回复同意或签字。

合同条款还没有签,但邮件确认了,有效吗

与传统通讯相比,电子邮件有其自身特点。从内容上看,电子邮件以文字表达为主,也可以是文字、图像、声音组合的多媒体形式。其载体主要是以计算机二进制文件形式(通过电波传送)存储于各种介质的磁盘上(硬盘、软盘、光盘等),供随时查看、阅读,必要时也可在纸张上打印出来。从方式上看,电子邮件有其特定的通讯协议和识别规则,每一个电子邮件都是由用户名、密码和地址组成的惟一系统,其中用户名、密码是任意的、不重复的,地址的编码规则是“用户名+@+服务器域名”,如abc@pub-lic.hh.cn就是一个标准的电子邮件地址。发送者只要按给定的电子邮件地址发送,接收者就必然是一个惟一的、特定的对象。 通过电子邮件订立合同是计算机网络发展带来的新生事物,它可使当事人订立合同意思表达更加丰富、直观、明确,且不再受地域、距离的限制,安全、快捷、高效。然而,近一个时期以来,因电子邮件订立合同所产生的纠纷时有发生,纠纷的焦点主要集中在电子邮件订立合同的法律效力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第11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可见,电子邮件已成为当事人订立书面合同的一种法定形式,其效力受法律保护,从而消除了一些当事人认为“电子邮件往来不是正式签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错误观点。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还对电子邮件订立合同时的要约、承诺作了具体规定,进一步明确了电子邮件订立合同的生效时间。第16条第二款规定:“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采用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要约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要约到达时间。”第26条第二款规定,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承诺到达的时间适用上述规定。由于电子邮件在按照特定地址发送过程中,首先要上载到特定的ISP商的服务器上,这样必然会在该服务器上留下相应的记载,此外还会在发送方和接收方的微机中留下记载。这些记载完全可以有效地确认电子邮件订立合同时要约、承诺到达(即进入系统)的时间,因而也就为证明合同成立提供了可靠证据。而电子邮件的内容即是合同条款,其文字(或与图像、声音的组合)表达也是确定的,当事人双方一经协商确认后即应信守合约,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变更或者不履行条款的行为均构成违约,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至于电子邮件在发送过程中因ISP商的原因造成延误或丢失,给订立合同当事人造成不应有的损失等情况,则可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向ISP商讨说法。 此外,在处理因电子邮件订立合同引起的纠纷时,取证工作十分重要,也具有一定特殊性(称之为“电子证据”)。主张权利的一方必须提供能够证明电子邮件订立合同过程的“电子证据”,否则将会因“举证不能”而蒙受不利。

(争议)Email确认信,有法律效用吗

当然有效力了,我们最近一个案子就是这类似的情况的。但你要提交相关的证据出来,必要的时候可以做个公证的。

电子邮件的形式属于书面形式吗

电子邮件属于书面形式。

1999年我国颁布了《合同法》,该法第11条已经明确将电子邮件规定为书面形式的一种,赋予了其作为证据的效力。2004年8月28日我国又颁布了《电子签名法》,进一步对数据电文等电子证据的效力认定作出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十一条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扩展资料:  

法院对电子邮件的证据效力的认定

1、当事人对电子邮件作为证据及其所证明的事实无异议

在民事诉讼中,如果对电子邮件发送的时间和内容双方没有异议,由于当事人具有某种民事处分权,法院对该证据可以采用,其证据效力以具体情况认定。

2、当事人对电子邮件作为证据及其所证明的事实有异议

(1)发送人和接受人分别或者都不承认发送或收到该诉讼电子邮件

在确认电子邮件的收发件人时,首先应查清该电子信箱是收费的还是免费的。如果是收费信箱,在ISP(即网络服务提供商)处均有收发件人的个人资料备案(真实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密码等),如果能够确认收发件人就是该信箱合法的用户,就可以认定该邮件已被合法地发送和送达,法院可据此做出判决。

但是,现实中免费邮箱在电子信箱中所占的比重很大。如果免费邮箱的申请人在填写申请表时能够输入真实的信息,那么与收费邮箱一样,纠纷事项是很容易查证的。但是,出于各种原因大部分人都是随手填写,且虚假信息一般多不会被拒绝。

显然在这种情况下,查实真实的收发件人就会相对困难一些,因为收发件人只要拥有该信箱的地址、密码和一台连网的计算机,就可以随时随地发送和接收。在这种情况下,只能结合别的证据予以最终的认定,否则,电子邮件作为证据的效力是极低的。

(2)双方当事人对电子邮件收发时间有异议

电子邮件在网络上传递的时间分为两部分:一是邮件在网络上运行的时间;二是邮件送达至接受者阅读的时间。电子邮件用时比电话的即时传送慢,但比普通邮件要快得多,容量不大的邮件通常只需数秒即可发送完毕。在一般的情况下,通过电子邮件的属性可以查出电子邮件的发送及接收时间,因此当事人关于收发时间的争议较易解决。

(3)双方当事人对电子邮件内容存在争议

相对于前两种情况而言,实践中对电子邮件内容的争议可能更为常见。由于人为的或者非人为的原因,电子邮件的内容可能会被修正、更改或者补充,这些行为给法院对电子邮件作为证据的审查带来很大的不便。正因为如此,为了解决电子邮件取证难的问题,需要通过协助调查义务人来作为双方之外的中立的第三方提供相应的证据。

参考资料来源:监利县人民法院-论电子邮件的证据效力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5条大神的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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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访客 2022-10-15 下午 06:42:48

    视为要约到达时间。”第26条第二款规定,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承诺到达的时间适用上述规定。由于电子邮件在按照特定地址发送过程中,首先要上载到特定的ISP商的服务器上,这样必然会在该服务器上留下相应的记载,此外还会在发送方和接收方的微机中留下记载。这些记载完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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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访客 2022-10-15 下午 04:02:07

    信截图作为证据。然后自己不同意裁员的话千万不要回复同意或签字。合同条款还没有签,但邮件确认了,有效吗与传统通讯相比,电子邮件有其自身特点。从内容上看,电子邮件以文字表达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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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访客 2022-10-15 下午 05:20:00

    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9、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10、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1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12、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13、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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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访客 2022-10-15 下午 06:53:55

    c@pub-lic.hh.cn就是一个标准的电子邮件地址。发送者只要按给定的电子邮件地址发送,接收者就必然是一个惟一的、特定的对象。 通过电子邮件订立合同是计算机网络发展带来的新生事物,它可使当事人订立合同意思表达更加丰富、直观、明确,且不再受地域、距离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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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访客 2022-10-15 下午 07:29:59

    效力是极低的。 (2)双方当事人对电子邮件收发时间有异议 电子邮件在网络上传递的时间分为两部分:一是邮件在网络上运行的时间;二是邮件送达至接受者阅读的时间。电子邮件用时比电话的即时传送慢,但比普通邮件要快得多,容量不大的邮件通常只需数秒即可发送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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