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和家庭聊天记录(家里有事聊天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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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员工离职后给家里打电话或朋友圈发聊天记录算不算违法?

如果公司在员工离职以后,给职工的家里打电话,或者把朋友圈儿发员工的聊天记录。这样做肯定是违法的。因为给家里打电话,或者是朋友圈儿发聊天记录的截图。这都是侵犯了个人的隐私。

QQ 聊天记录我自己的QQ 平时在家里 想在公司看到家里的聊天记录怎么办

开通 QQ 会员 ,漫游 聊天记录

还有就是 把你的聊天记录 文件 上传到 邮箱里面

到公司了 再下载下来,放到你的 QQ 文件夹里面 就可以了

D:\即时通讯\QQ2009SP6狂人DIY\Users\360356415(这里换成你的号码)文件夹里面的

msg2.0 数据文件就是..

当然了,每天上传下载 很麻烦的...

没重要的就不要漫游,想漫游 就开通 QQ 会员,就可以漫游 聊天记录..

东航回应“员工不雅聊天记录”,事件的背后反映了怎样的人性?

我觉得这件事可以反映出来的人性是人们明明最厌憎这些乱七八糟的事情,又乐此不疲地去翻看这类的新闻,并且对此津津乐道。航空公司对这件事的回应是有人蓄意捏造,而事件中的头像也确实是这家航空公司的员工的头像,那人伪装了这名员工的身份,在发生这件事情之后,这位员工已经报了警。经过警方调查,发现捏造这个信息的人是仇某,而仇某发布这种信息的内容是为了让别人更加关注到自己,因为他知道大家都喜欢看这种新闻,而这种新闻一定会引起很大的热度。

但他在了解了人们的需求之后,却并没有花时间去挖掘真实的新闻,而是完全捏造了一个虚假的新闻,这个新闻是一系列的聊天记录,而聊天记录的内容是航空公司的领导要求员工去陪其他人。而这些聊天记录都是仇某用两台手机弄出来的,为了让自己捏造的聊天记录更加可信,仇某还特意换上了这位员工的头像。仇某的这点小聪明最后也被识破了,毕竟他捏造的对象是航空公司的员工,而为了维护自己员工的利益和航空公司的名誉,航空公司肯定是不会对这件事听之任之的,势必要通过报警的方式来解决这件事情。

而这件事的热度也确实反映出网友们对这种事情很感兴趣,而对一些普普通通的事情并不感兴趣,对比于别人家庭和睦,子女孝顺,其乐融融,他们更想看到别人因为婚姻琐事吵架,因为同事的小心机而使得自己工作遇到挫折。这就是人性,人们都喜欢看到比自己差的人,而不喜欢看到那些成功人士。这样的人性也是值得我们反思的。在这种人性当中,可以体现出人们的嫉妒心和八卦心理。因为八卦,所以想去看这种新闻,因为嫉妒,所以不想去看成功人士的新闻。

对于成功人士的新闻,他们只会觉得无趣,毕竟这样的新闻太多太多了。不过其实这种心理每个人都会有,也算是一件非常正常的事情,我们无法改变自己的这种心理,只能尽量让自己在生活当中保持平常心,在别人遇到困难的时候去安慰别人,在别人幸福的时候送上一句祝福,哪怕这祝福并不是完全真心的。而作为一个人,我们所要做的便是对抗自己的人性,让自己变成一个真正理性,真正有感情的人。

在公司登陆QQ,现在用家里的电脑能查到聊天记录吗? 急急急

如果你没有漫游聊天记录那是看不到,如果你是会员点开随便一个人的聊天窗口,聊天消息记录-漫游记录,最底部的消息漫游设置,设置一下就可以了,如果你不是会员,那你选择聊天消息记录-漫游记录开通免费的七天漫游消息记录,

怎样在公司和家里的电脑里共享QQ聊天记录?

使用快盘来同步即可。

在其中一台电脑上安装快盘同步版

打开快盘,注册账号并登录,一直下一步,直到这一步,选择“是:需要密码才能打开快盘文件夹”

完成后打开快盘本地目录,在里面创建一个文件夹

登录你的qq,打开系统设置 - 文件管理,修改个人文件夹为自定义,点击“浏览”,选择之前创建的文件夹。

等待数据转移完毕,快盘也慢慢会把数据同步到云端。

然后在另外一台电脑上下载安装并打开快盘同步版,把文件同步到本地,然后打开qq,登录,打开系统设置 - 文件管理,修改个人文件夹为自定义,点击“浏览”,选择之前创建的文件夹。

公司要求提供本人、配偶、父母、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等一家三代信息是否属于侵犯隐私的行为?

不属于侵犯隐私权的行为,同时员工没有权利提供家庭成员的个人信息,且公司收集这些信息也要在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下进行,不然公司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至于体制内的人,他们都不是用于《劳动合同法》而是《公务员法》,所以不作讨论。

首先,公民个人的姓名、出生年月、政治面貌、职务、工作单位信息属于个人信息,受民法中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其次,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是受民法中关于隐私的保护的,比如说聊天记录,通话记录,通话内容,个人图片、视频等,但是上述填写的内容一般不认为是私密信息,所以说这还不算侵犯隐私权的行为。

最后,公民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收集公民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不得过度处理,且需要征得自然人或者监护人的同意才能够收集。

相关法律条文:《民法典》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第一千零三十五条  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

(三)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

(四)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

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

2条大神的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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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访客 2022-10-06 上午 03:45:47

    去挖掘真实的新闻,而是完全捏造了一个虚假的新闻,这个新闻是一系列的聊天记录,而聊天记录的内容是航空公司的领导要求员工去陪其他人。而这些聊天记录都是仇某用两台手机弄出来的,为了让自己捏造的聊天记录更加可信,仇某还特意换上了这位员工的头像。仇某的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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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访客 2022-10-05 下午 06:54:51

    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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