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可以调取通话内容吗?
不可以,警方只可以根据手机号码调取通话记录,对于通话内容是没有办法知悉的,除非公安机关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对于特定的犯罪嫌疑人,提前采取技术政策措施,监听其手机通话内容。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49条规定,(技术侦查措施的)批准决定应当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确定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种类和适用对象。批准决定自签发之日起三个月以内有效。对于不需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应当及时解除;对于复杂、疑难案件,期限届满仍有必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经过批准,有效期可以延长,每次不得超过三个月。由此可见,技术侦查措施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程序,但是具体如何适用,需要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作出详细的解释。技术侦查措施的有效期限为三个月,对于复杂、疑难案件,可以根据案情需要并经过批准延长,但每次不得超过三个月。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措施种类、适用对象和期限执行。侦查人员对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应当保密;对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获取的与案件无关的材料,必须及时销毁。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获取的材料,只能用于对犯罪的侦查、起诉和审判,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公安机关依法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并对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派出所可以查别人的通话记录吗?
派出所可以查询别人的通话记录。在我国,调取私人通话单的主体和程序都很严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这几个法定机构,在立案后,通过单位开具介绍信的方式,才能调取私人话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公安机关利用侦查手段,可以查到公民的通话记录,却无法了解通话内容,除非提前做好监控录音。被监听者有犯罪嫌疑的情况下,按照程序公安机关可以对其电话、移动电话进行监控。因案件需要,经公安机关领导批准就可以了,只需办理内部审批手续,无需征得其本人同意的。《警察法》第十六条公安机关因侦查犯罪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察措施。
公安机关,有权查犯罪分子通话记录吗?
当然可以,这是公安机关的技术侦查措施手段之一。技术侦查措施通常包括电子侦听、电话监听、电子监控、秘密拍照、录像、进行邮件检查等秘 密的专门技术手段。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公安机关在立案后,对于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人民检察院在立案后,对于重大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按照规定交有关机关执行。
公安机关能够查到通话记录及通话内容嘛?
如果是案件,为了办案需要,需要提取证据,按照法律流程,是可以调取出你的通话记录的及相关信息。
警察可以将手机通话内容能查出来吗
警察只能查通话记录,也就是电话打给哪个号码,打了几分钟,具体说话内容无法查到。
案情严重的,警方可以监听正在通话的内容,这是可以做到的。但是以前的通话内容就没办法了。警察为了侦办案件有权调取手机短信和通话内容,也就是采取技术侦查措施,但受到严格的限制。第一百五十条 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措施种类、适用对象和期限执行。
侦查人员对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应当保密;对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获取的与案件无关的材料,必须及时销毁。
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获取的材料,只能用于对犯罪的侦查、起诉和审判,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公安机关依法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并对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公安局可以查通话记录吗?
公安部门有权查询个人通话记录,但是不得随意查询。
公安局查个人通话记录需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个人通话记录属于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是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根据法律规定,公安部门未经批准不能随意查询市民通话记录。
除因国家安全或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检查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公民通信内容进行检查。
第二,通话内容一般是不查不到的,但是可以对电话进行监听
以了,只需办理内部审批手续,无需征得其本人同意的。《警察法》第十六条公安机关因侦查犯罪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察措施。公安机关,有权查犯罪分子通话记录吗?当然可以,这是公安机关的技术侦查措施手段之一。技术侦
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措施种类、适用对象和期限执行。侦查人员对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应当保密;对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获取的与案件无关的材料,必须及时销毁。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获取的材料,只能用于对犯罪的侦查、
查措施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应当保密;对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获取的与案件无关的材料,必须及时销毁。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获取的材料,只能用于对犯罪的侦查、起诉和审判,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公安机关依法采取
采取技术侦查措施,但受到严格的限制。第一百五十条 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措施种类、适用对象和期限执行。侦查人员对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应当保密;对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获取的与案件无关的材料,必须及时销毁
犯罪的需要,确定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种类和适用对象。批准决定自签发之日起三个月以内有效。对于不需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应当及时解除;对于复杂、疑难案件,期限届满仍有必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经过批准,有效期可以延长,每次不得超过三个月。由此可见,技术侦查措施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