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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落实学校保护职责,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对本校未成年人(以下统称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期间合法权益的保护,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弘扬******核心价值观,依法办学、依法治校,履行学生权益保护法定职责,健全保护制度,完善保护机制。

第四条 学校学生保护工作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注重保护和教育相结合,适应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关心爱护每个学生,尊重学生权利,听取学生意见。

第五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落实工作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健全学校学生保护的支持措施、服务体系,加强对学校学生保护工作的支持、指导、监督和评价。

第二章 一般保护

第六条 学校应当平等对待每个学生,不得因学生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下统称家长)的民族、种族、性别、户籍、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家庭状况、身心健康情况等歧视学生或者对学生进行区别对待。

第七条 学校应当落实安全管理职责,保护学生在校期间人身安全。学校不得组织、安排学生从事抢险救灾、参与危险性工作,不得安排学生参加商业性活动及其他不宜学生参加的活动。

学生在校内或者本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学校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及时通知学生家长;情形严重的,应当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八条 学校不得设置侵犯学生人身自由的管理措施,不得对学生在课间及其他非教学时间的正当交流、游戏、出教室活动等言行自由设置不必要的约束。

第九条 学校应当尊重和保护学生的人格尊严,尊重学生名誉,保护和培育学生的荣誉感、责任感,表彰、奖励学生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在教育、管理中不得使用任何贬损、侮辱学生及其家长或者所属特定群体的言行、方式。

第十条 学校采集学生个人信息,应当告知学生及其家长,并对所获得的学生及其家庭信息负有管理、保密义务,不得毁弃以及非法删除、泄露、公开、买卖。

学校在奖励、资助、申请贫困救助等工作中,不得泄露学生个人及其家庭隐私;学生的考试成绩、名次等学业信息,学校应当便利学生本人和家长知晓,但不得公开,不得宣传升学情况;除因法定事由,不得查阅学生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或者其他网络通讯内容。

第十一条 学校应当尊重和保护学生的受教育权利,保障学生平等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并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

对身心有障碍的学生,应当提供合理便利,实施融合教育,给予特别支持;对学习困难、行为异常的学生,应当以适当方式教育、帮助,必要时,可以通过安排教师或者专业人员课后辅导等方式给予帮助或者支持。

学校应当建立留守学生、困境学生档案,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关爱帮扶工作,避免学生因家庭因素失学、辍学。

第十二条 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开除或者变相开除学生,不得以长期停课、劝退等方式,剥夺学生在校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的权利;对转入专门学校的学生,应当保留学籍,原决定机关决定转回的学生,不得拒绝接收。

义务教育学校应当落实学籍管理制度,健全辍学或者休学、长期请假学生的报告备案制度,对辍学学生应当及时进行劝返,劝返无效的,应当报告有关主管部门。

第十三条 学校应当按规定科学合理安排学生在校作息时间,保证学生有休息、参加文娱活动和体育锻炼的机会和时间,不得统一要求学生在规定的上课时间前到校参加课程教学活动。

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组织学生集体补课;不得以集体补课等形式侵占学生休息时间。

第十四条 学校不得采用毁坏财物的方式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对学生携带进入校园的违法违规物品,按规定予以暂扣的,应当统一管理,并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学校不得违反规定向学生收费,不得强制要求或者设置条件要求学生及家长捐款捐物、购买商品或者服务,或者要求家长提供物质帮助、需支付费用的服务等。

第十五条 学校以发布、汇编、出版等方式使用学生作品,对外宣传或者公开使用学生个体肖像的,应当取得学生及其家长许可,并依法保护学生的权利。

第十六条 学校应当尊重学生的参与权和表达权,指导、支持学生参与学校章程、校规校纪、班级公约的制定,处理与学生权益相关的事务时,应当以适当方式听取学生意见。

第十七条 学校对学生实施教育惩戒或者处分学生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听取学生的陈述、申辩,遵循审慎、公平、公正的原则作出决定。

除开除学籍处分以外,处分学生应当设置期限,对受到处分的学生应当跟踪观察、有针对性地实施教育,确有改正的,到期应当予以解除。解除处分后,学生获得表彰、奖励及其他权益,不再受原处分影响。

第三章 专项保护

第十八条 学校应当落实法律规定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和预防性侵害、性骚扰等专项制度,建立对学生欺凌、性侵害、性骚扰行为的零容忍处理机制和受伤害学生的关爱、帮扶机制。

第十九条 学校应当成立由校内相关人员、法治副校长、法律顾问、有关专家、家长代表、学生代表等参与的学生欺凌治理组织,负责学生欺凌行为的预防和宣传教育、组织认定、实施矫治、提供援助等。

学校应当定期针对全体学生开展防治欺凌专项调查,对学校是否存在欺凌等情形进行评估。

第二十条 学校应当教育、引导学生建立平等、友善、互助的同学关系,组织教职工学习预防、处理学生欺凌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方法,对学生开展相应的专题教育,并且应当根据情况给予相关学生家长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

第二十一条 教职工发现学生实施下列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

(一)殴打、脚踢、掌掴、抓咬、推撞、拉扯等侵犯他人身体或者恐吓威胁他人;

(二)以辱骂、讥讽、嘲弄、挖苦、起侮辱性绰号等方式侵犯他人人格尊严;

(三)抢夺、强拿硬要或者故意毁坏他人财物;

(四)恶意排斥、孤立他人,影响他人参加学校活动或者社会交往;

(五)通过网络或者其他信息传播方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散布谣言或者错误信息诋毁他人、恶意传播他人隐私。

学生之间,在年龄、身体或者人数等方面占优势的一方蓄意或者恶意对另一方实施前款行为,或者以其他方式欺压、侮辱另一方,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可以认定为构成欺凌。

第二十二条 教职工应当关注因身体条件、家庭背景或者学习成绩等可能处于弱势或者特殊地位的学生,发现学生存在被孤立、排挤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干预。

教职工发现学生有明显的情绪反常、身体损伤等情形,应当及时沟通了解情况,可能存在被欺凌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学校报告。

学校应当教育、支持学生主动、及时报告所发现的欺凌情形,保护自身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三条 学校接到关于学生欺凌报告的,应当立即开展调查,认为可能构成欺凌的,应当及时提交学生欺凌治理组织认定和处置,并通知相关学生的家长参与欺凌行为的认定和处理。认定构成欺凌的,应当对实施或者参与欺凌行为的学生作出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并对其家长提出加强管教的要求,必要时,可以由法治副校长、辅导员对学生及其家长进行训导、教育。

对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等严重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不同学校学生之间发生的学生欺凌事件,应当在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建立联合调查机制,进行认定和处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教职工与学生交往行为准则、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规定、视频监控管理规定等制度,建立预防、报告、处置性侵害、性骚扰工作机制。

学校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并制止教职工以及其他进入校园的人员实施以下行为:

(一)与学生发生恋爱关系、性关系;

(二)抚摸、故意触碰学生身体特定部位等猥亵行为;

(三)对学生作出调戏、挑逗或者具有性暗示的言行;

(四)向学生展示传播包含色情、淫秽内容的信息、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

(五)持有包含淫秽、色情内容的视听、图文资料;

(六)其他构成性骚扰、性侵害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四章 管理要求

第二十五条 学校应当制定规范教职工、学生行为的校规校纪。校规校纪应当内容合法、合理,制定程序完备,向学生及其家长公开,并按照要求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 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按照要求开齐开足课程、选用教材和教学辅助资料。学校开发的校本课程或者引进的课程应当经过科学论证,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学校不得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向学生提供有偿的课程或者课程辅导。

第二十七条 学校应当加强作业管理,指导和监督教师按照规定科学适度布置家庭作业,不得超出规定增加作业量,加重学生学习负担。

第二十八条 学校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图书馆、班级图书角,配备适合学生认知特点、内容积极向上的课外读物,营造良好阅读环境,培养学生阅读习惯,提升阅读质量。

学校应当加强读物和校园文化环境管理,禁止含有淫秽、色情、暴力、邪教、迷信、赌博、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读物、图片、视听作品等,以及商业广告、有悖于******核心价值观的文化现象进入校园。

第二十九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风险防控体系,按照有关规定完善安全、卫生、食品等管理制度,提供符合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等,制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极端天气和意外伤害应急预案,配备相应设施并定期组织必要的演练。

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应当对校园实行封闭管理,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校园。

第三十条 学校应当以适当方式教育、提醒学生及家长,避免学生使用兴奋剂或者镇静催眠药、镇痛剂等成瘾性药物;发现学生使用的,应当予以制止、向主管部门或者公安机关报告,并应当及时通知家长,但学生因治疗需要并经执业医师诊断同意使用的除外。

第三十一条 学校应当建立学生体质监测制度,发现学生出现营养不良、近视、肥胖、龋齿等倾向或者有导致体质下降的不良行为习惯,应当进行必要的管理、干预,并通知家长,督促、指导家长实施矫治。

学校应当完善管理制度,保障学生在课间、课后使用学校的体育运动场地、设施开展体育锻炼;在周末和节假日期间,按规定向学生和周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第三十二条 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管理制度,建立学生心理健康问题的早期发现和及时干预机制,按照规定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建设心理辅导室,或者通过购买专业社工服务等多种方式为学生提供专业化、个性化的指导和服务。

有条件的学校,可以定期组织教职工进行心理健康状况测评,指导、帮助教职工以积极、乐观的心态对待学生。

第三十三条 学校可以禁止学生携带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进入学校或者在校园内使用;对经允许带入的,应当统一管理,除教学需要外,禁止带入课堂。

第三十四条 学校应当将科学、文明、安全、合理使用网络纳入课程内容,对学生进行网络安全、网络文明和防止沉迷网络的教育,预防和干预学生过度使用网络。

学校为学生提供的上网设施,应当安装未成年人上网保护软件或者采取其他安全保护技术措施,避免学生接触不适宜未成年人接触的信息;发现网络产品、服务、信息有危害学生身心健康内容的,或者学生利用网络实施违法活动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十五条 任何人不得在校园内吸烟、饮酒。学校应当设置明显的禁止吸烟、饮酒的标识,并不得以烟草制品、酒精饮料的品牌冠名学校、教学楼、设施设备及各类教学、竞赛活动。

第三十六条 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入职报告和准入查询制度,不得聘用有下列情形的人员:

(一)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因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

(二)因卖淫、嫖娼、吸毒、赌博等违法行为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三)因虐待、性骚扰、体罚或者侮辱学生等情形被开除或者解聘的;

(四)实施其他被纳入教育领域从业禁止范围的行为的。

学校在聘用教职工或引入志愿者、社工等校外人员时,应当要求相关人员提交承诺书;对在聘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开展核查,发现存在前款规定情形的人员应当及时解聘。

第三十七条 学校发现拟聘人员或者在职教职工存在下列情形的,应当对有关人员是否符合相应岗位要求进行评估,必要时可以安排有专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并将相关结论作为是否聘用或者调整工作岗位、解聘的依据:

(一)有精神病史的;

(二)有严重酗酒、滥用精神类药物史的;

(三)有其他可能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身心疾病的。

第三十八条 学校应当加强对教职工的管理,预防和制止教职工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师德规范禁止的行为。学校及教职工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利用管理学生的职务便利或者招生考试、评奖评优、推荐评价等机会,以任何形式向学生及其家长索取、收受财物或者接受宴请、其他利益;

(二)以牟取利益为目的,向学生推销或者要求、指定学生购买特定辅导书、练习册等教辅材料或者其他商品、服务;

(三)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外有偿补课,或者与校外机构、个人合作向学生提供其他有偿服务;

(四)诱导、组织或者要求学生及其家长登录特定经营性网站,参与视频直播、网络购物、网络投票、刷票等活动;

(五)非法提供、泄露学生信息或者利用所掌握的学生信息牟取利益;

(六)其他利用管理学生的职权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第三十九条 学校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配备、使用校车的,应当依法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向学生讲解校车安全乘坐知识,培养学生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技能。

第四十条 学校应当定期巡查校园及周边环境,发现存在法律禁止在学校周边设立的营业场所、销售网点的,应当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并报告主管教育部门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

学校及其教职工不得安排或者诱导、组织学生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电子游戏场所、酒吧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发现学生进入上述场所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教育,并向上述场所的主管部门反映。

第五章 保护机制

第四十一条 校长是学生学校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应当指定一名校领导直接负责学生保护工作,并明确具体的工作机构,有条件的,可以设立学生保护专员开展学生保护工作。学校应当为从事学生保护工作的人员接受相关法律、理论和技能的培训提供条件和支持,对教职工开展未成年人保护专项培训。

有条件的学校可以整合欺凌防治、纪律处分等组织、工作机制,组建学生保护委员会,统筹负责学生权益保护及相关制度建设。

第四十二条 学校要树立以生命关怀为核心的教育理念,利用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环境保护教育、健康教育、禁毒和预防艾滋病教育等专题教育,引导学生热爱生命、尊重生命;要有针对性地开展青春期教育、性教育,使学生了解生理健康知识,提高防范性侵害、性骚扰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第四十三条 学校应当结合相关课程要求,根据学生的身心特点和成长需求开展以宪法教育为核心、以权利与义务教育为重点的法治教育,培养学生树立正确的权利观念,并开展有针对性的预防犯罪教育。

第四十四条 学校可以根据实际组成由学校相关负责人、教师、法治副校长(辅导员)、司法和心理等方面专业人员参加的专业辅导工作机制,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进行矫治和帮扶;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管教,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的,可以依法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送专门学校接受专门教育。

第四十五条 学校在作出与学生权益有关的决定前,应当告知学生及其家长,听取意见并酌情采纳。

学校应当发挥学生会、少代会、共青团等学生组织的作用,指导、支持学生参与权益保护,对于情节轻微的学生纠纷或者其他侵害学生权益的情形,可以安排学生代表参与调解。

第四十六条 学校应当建立与家长有效联系机制,利用家访、家长课堂、家长会等多种方式与学生家长建立日常沟通。

学校应当建立学生重大生理、心理疾病报告制度,向家长及时告知学生身体及心理健康状况;学校发现学生身体状况或者情绪反应明显异常、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的,应当及时通知学生家长。

第四十七条 学校和教职工发现学生遭受或疑似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长期无人照料、失踪等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依照规定及时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学校应当积极参与、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侵害学生权利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四十八条 教职员工发现学生权益受到侵害,属于本职工作范围的,应当及时处理;不属于本职工作范围或者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班主任或学校负责人;必要时可以直接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公安机关报告。

第四十九条 学生因遭受遗弃、虐待向学校请求保护的,学校不得拒绝、推诿,需要采取救助措施的,应当先行救助。

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为身体或者心理受到伤害的学生提供相应的心理健康辅导、帮扶教育。对因欺凌造成身体或者心理伤害,无法在原班级就读的学生,学生家长提出调整班级请求,学校经评估认为有必要的,应当予以支持。

第六章 支持与监督

第五十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积极探索与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公安、司法、民政、应急管理等部门以及从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相关群团组织的协同机制,加强对学校学生保护工作的指导与监督。

第五十一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教职工从业禁止人员名单和查询机制,指导、监督学校健全准入和定期查询制度。

第五十二条 教育行政部门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组织、专业机构及其他社会力量,为学校提供法律咨询、心理辅导、行为矫正等专业服务,为预防和处理学生权益受侵害的案件提供支持。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在与有关部门、机构、社会组织及个人合作进行学生保护专业服务与支持过程中,应当与相关人员签订保密协议,保护学生个人及家庭隐私。

第五十三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指定专门机构或者人员承担学生保护的监督职责,有条件的,可以设立学生保护专兼职监察员负责学生保护工作,处理或者指导处理学生欺凌、性侵害、性骚扰以及其他侵害学生权益的事件,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学校安全区域制度,健全依法处理涉校纠纷的工作机制。

负责学生保护职责的人员应当接受专门业务培训,具备学生保护的必要知识与能力。

第五十四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通过建立投诉举报电话、邮箱或其他途径,受理对学校或者教职工违反本规定或者其他法律法规、侵害学生权利的投诉、举报;处理过程中发现有关人员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移送司法机关。

第五十五条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民政部门,推动设立未成年人保护社会组织,协助受理涉及学生权益的投诉举报、开展侵害学生权益案件的调查和处理,指导、支持学校、教职工、家长开展学生保护工作。

第五十六条 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学生保护工作评估制度,定期组织或者委托第三方对管辖区域内学校履行保护学生法定职责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学校管理水平评价、校长考评考核的依据。

各级教育督导机构应当将学校学生保护工作情况纳入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和学校督导评估的内容。

第七章 责任与处理

第五十七条 学校未履行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职责,违反本规定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并视情节和后果,依照有关规定和权限分别对学校的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或者其他责任人员进行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给予处分或者责令学校给予处分;同时,可以给予学校1至3年不得参与相应评奖评优,不得获评各类示范、标兵单位等荣誉的处理。

第五十八条 学校未履行对教职工的管理、监督责任,致使发生教职工严重侵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违法犯罪行为,或者有包庇、隐瞒不报,威胁、阻拦报案,妨碍调查、对学生打击报复等行为的,主管教育部门应当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或者责令学校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应当移送有关部门查处,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因监管不力、造成严重后果而承担领导责任的校长,5年内不得再担任校长职务。

第五十九条 学校未按本规定建立学生权利保护机制,或者制定的校规违反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由主管教育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影响较大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对学校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给予处分或者责令学校给予处分。

第六十条 教职工违反本规定的,由学校或者主管教育部门依照事业单位人员管理、中小学教师管理的规定予以处理。

教职工实施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禁止行为的,应当依法予以开除或者解聘;有教师资格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撤销教师资格,纳入从业禁止人员名单;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教职工违反第三十八条规定牟取不当利益的,应当责令退还所收费用或者所获利益,给学生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并视情节给予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学校应当根据实际,建立健全校内其他工作人员聘用和管理制度,对其他人员违反本规定的,根据情节轻重予以校内纪律处分直至予以解聘,涉嫌违反治安管理或者犯罪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第六十一条 教育行政部门未履行对学校的指导、监督职责,管辖区域内学校出现严重侵害学生权益情形的,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督导机构责令改正、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二条 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应当根据未成年人身心特点,依据本规定有针对性地加强在园、在校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并参照本规定、结合实际建立保护制度。

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及其教职工违反保护职责,侵害在园、在校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应当适用本规定从重处理。

第六十三条 本规定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1)、衢州安全教育平台登录账号登录入口: (2)、衢州安全教育平台登录入口: (3)、衢州市安全教育平台登录入口: (4)、衢州安全教育平台登陆入口 (5)、衢州安全教育平台登录入口: (6)、衢州市安全教育平台官网登录首页【入口】 ;

活动策划方案

为保障事情或工作顺利开展,预先制定方案是必不可少的,方案是为某一行动所制定的具体行动实施办法细则、步骤和安排等。那么制定方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活动策划方案6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活动策划方案 篇1

20xx年寒假将至,为更好地培育和践行“八礼四仪”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让同学们知礼、明理、守法,做一个有知识、爱勤奋、为国家强盛勇于担当的人,现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确定本次寒假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方案,具体如下:

一、实践主题:

知书识礼,崇德向善

二、指导思想

将研究性学习与社会实践相结合,鼓励学生走出校园、走向社会,关心社会发展、关注社会问题,尝试研究、解决身边问题,感受社会发展为百姓带来的新变化,真正使社会实践成为学生课堂生活的延伸和拓展,逐步摸索出具有我校特色的学生社会实践的新途径。

三、人员和组织形式

1、参加人员:我校高一高二年级学生。

2、组织形式:学生可以个人分散活动或由6-10人组成社会实践活动小组,也可以青年志愿者小分队形式组织活动。

四、实践内容:

①、读一本好书;

②、观看一部有教育意义的影片;

③学习一项生产生活技能或自理自护知识,提高社会适应能力;

④、用镜头记录反映“八礼四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人和事;

⑤、在可行的情况下,选择一个社会职业进行打工实践,体验生活,并写出体验文章(此项活动须有监护人陪同)。

⑥、利用假期帮助父母做些力所能及的事,如洗衣、做饭、打扫卫生,以此来表达自己对父母的养育之恩;体验父母的工作艰辛,用视频或照片记录下最难忘的一天;为父母写一部小传,记录下上一代人的奋斗史。

⑦、利用寒假期间家人团聚、走亲访友之机,通过收看法制节目、讲法治故事、创法治短信、发法治微信等多种形式,向身边的人着重传播有关治安管理、交通安全、食品安全、尊老敬老等方面的法律知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⑧、“美丽东台行”活动。广大同学要利用假期时间参观我市重大的工程项目、著名景点,考察城市、农村建设成就,用游记、镜头记载下家乡的美丽,撰写调查报告或观后感。

五、管理和成果展示

1、如参加社区或社会实践的同学必须认真填写《东台市仓三中学20xx年寒假社区服务、社会实践评价表》。

2、每位同学须上交一份学法守法心得(不少于800字);或撰写一份社会调查报告或活动总结(不少于800字)。

3、学校将根据每位同学在社会实践活动中的表现以及调查报告的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成绩将作为综合素质和学习能力的重要依据。

六、注意事项

1、就近就便。社会实践活动原则上要就近就便,在学校周边、家庭所在的城镇、社区范围内开展活动。团队规模要适中(不宜超过10人),不开展跨区的活动。

2、合理利用各种资源。要充分利用网络上的技术和资源,搜集信息、处理信息,同时要充分利用图书资源,从图书馆中获取自己所需要的内容。

3、综合运用各种方式。可以采用个人独立探究的方式、小组合作探究的方式,采用活动设计、网络技术、调查研究、参观访问、实验演示、表演交流、测量制作、社会宣传、服务、总结、答辩、反思等学习活动。

4、所有活动均须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

活动策划方案 篇2

  一、活动背景:

秋高气爽校园集体活动已经成为大学生们丰富多彩的生活的一部分,同学们可以通过到外面集体活动去领略外面的风景和适应外面的生活,更家增进同学的友谊和集体荣誉感。

二、活动主题: 丰富我们的大学生活

三、活动目的'及意义:

大学,是一个充满青春和活力的激情世界。外出烧烤活动既能丰富我们的户外生活,又能陶冶我们的情操。院团委全体一起参与,可以加强同学之间的交流和沟通。促进集体的团结协作增加团委集体荣誉感,同时也增进师生之间的相互了解,让彼此的感情得以升华。

四、活动时间:

xx年xx月xx日 星期x

活动地点:一师范农家乐

五、策划组织单位:

院团委策划部

六、参与人员:

院团委全体成员

七、组织方式:

全体成员共分成x个小组,各小组在校门口集合,乘校车至目的地

八、具体组织安排:

1、前期工作:院团委与院团委联合会共同讨论活动形式,主要由院团委组织策划,团委成员积极协助配合院团委联合会并批改策划书;

2、宣传工作:

(1)由各个部长及书记相应配合,协助工作开展,做好宣传组织工作;

(2)由本宣传部在院里张贴海报宣传;

(3)活动中主要由组织部对活动过程进行拍照记录;

3、准备工作:

(1)做好踩点工作,针对学校较近的地区进行踩点,选出最佳地点;

(2)召开团委讨论会;

(3)做好活动各项工作分配,如:拍照负责人、踩点人员、采购人员、活动记录人员等;

(4)购买活动相关所需物品;

4、后期工作:

(1)心理委员进行活动调查,了解本次活动的不足之处,以便日后活动质量得以提高;

(2)召开团委会,做好本次活动总结;

(3)结算此次活动经费,并在团委公布;

(4)信息委员把活动照片传到群空间相册中,让大家回味。

九、具体活动流程安排:

1、召开团委会,商定外出活动事宜;

2、明确分工,确定各成员的工作及责任;

3、团委分组以系部为单位,具体名单如下:

策划部:蔡世明

组织部:

督察部:

礼仪部:

宣传部:

办公室:

书记处:

4、组织大家集合,清点好人数,乘车至目的地;

5、准备会餐食物,拍照留影;

6、会餐结束后,组织清理活动场所;

6、清理完后,组织同学观赏樱花,拍照留念;

7、组织同学们安全返校。

十、活动时间安排:

具体如下:

1、集合时间:

2、出发时间:

3、到达时间:

4、现场活动时间:

6、返校时间:

7、到校时间:

集合地点:

十一、具体人员安排:

1、活动负责人:

2、财务统计人员:

3、踩点人员:

4、采购人员:

5、途中上下车目的地负责人:

6、活动宣传负责人:

7、活动秩序维持:

十二、经费预算:

1、场地及炊具费:380元

2、配料:油,盐,酱,辣椒,烧烤汁等。

纸杯、筷子、塑料碗,洗涤精(小刀,纸巾,饮料自带)

4、烧烤材料每个部门增加列清单预算经费

合计约:xxx元

十三、注意事项:

1、各位同学务必保管好个人物品、注意人身及财务安全;

2、所有人员必须有强烈的时间感和纪律观念;

3、各成员须服从负责人及部长的指挥;

4、活动过程中,注意卫生,不乱吃食物,注意卫生;

5、班委担负起责任,要密切关注成员的去向,并及时提醒;

6、严禁带火种上公园,防止火灾;

7、适当准备一些常用药(创口贴等)。

此次活动应特别注意的就是同学们的人身安全问题:出发前再三叮嘱每个人,远离危险地及不要嬉戏打闹途中注意上下车安全;注意用火安全及炊具使用安全等。

这些主要由各组组长及保卫委员、各班委负责。

本次活动基本按以上计划进行,如有其他未尽事宜,将及时通知每一个人;具体分组安排如上述所分,考虑到个别同学有事或者特殊情况再进行分配。

活动策划方案 篇3

一、活动主题: 青春,活力,健康,快乐

二、活动的目的意义

一年一度的"五四青年节"即将来临,为丰富我校校园文化生活,活跃校园气氛,充分展示我校师生崭新的精神风貌,积极推进素质教育的发展,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我校将举行"五四青年节"文艺活动。

三、具体实施人员

评委:刘玄文 唐先荣 刘明理 肖孝臣 周玉禄 刘宋良 唐钧

安全维护:周辉谭

统分:王付堂

场地布置:杨洪唐寿喜

主持人:谭魁(136c)唐梅花(133c)谭宇佳(139c)刘栩昭(138c)

四、活动时间地点: **年5月4日下午操场

五、评分标准

1、表演自然大方,有魅力。5分

2、节目形式新颖,有意义。3分

3、音响道具得体,形式美。2分

4、自创节目,在节目得分上另奖1分。

六、奖励办法:

全校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6名

七、活动程序

1、主持人致开场白

2、校长致辞

3、节目开始,按顺序依次进行

4、主持人致结束语

5、颁奖

6、结束退场

八、活动注意事项:

1、做文明观众,学生在观看演出期间不随意走动,不喧哗,不起哄。

2、学生不得带零食到活动现场,注意保持场地的清洁,不随地丢垃圾、杂物。

3、学生进场、离场应听从指挥,要切实注意活动安全。

活动策划方案 篇4

一、 活动背景

六月,是一个暖暖的季节,同样,它也是一个关于爱与感恩的季节。对于六月,我们总会产生各种特殊的情感。在六月背影里,我们总能够看得到那个为我们所熟悉的高大如山但却正在逐渐衰老的身影。

他们虽没有母亲般细腻的感情,甚至于总是善于把内心对我们的爱深深的埋在心底,但是,在他们的眼神之间无一不透露着对我们的爱。他们就是我们的——“父亲”。

二、 活动意义

相信大家都知道,每年6月20日在西方被法定为是“父亲节”。每年的这个时候,世界各地的人都会用不同的方式来庆祝父亲节,以此来表达对父亲的感恩之情。

此次对于关于父亲的照片和三行“爱”语征集活动,旨在宣扬大学生的感恩之情,更是为了提高大学生的内在素质。

三、 活动内容

1、 活动主题:为了表达你对你父亲的感恩之情,我们特向全系的学生征集关于你父亲的照片以及你想对你的父亲所说的一段话(或是你父亲曾经对你所说过的,要求真挚感人)

2、 征集要求:如无父亲的照片,只征集一段话也可以;话语不限文体,但内容、感情必须真挚感人;字数在300字左右;所参加征集的人员来稿必须写明姓名,短号以及班级。

3、 征集对象:衢州学院中文系全体学生

4、 截止日期:从即日起至6月7日晚9:00止、

5、 征集方式:如有父亲的照片,最好将照片与那段话一起发送到邮箱;如没有父亲照片,就只需将那段300字的话发送到邮箱 (邮箱:4171xxxxx@qq、com)

6、 评选方式:由中文系部分老师对照片及300字“爱”语进行评选

7、 奖项设置:比赛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获奖同学将得到荣誉证书及丰厚奖品。

8、 颁奖事宜:初定于6月9日晚7:00、 在阶梯教室2-205举行。

活动策划方案 篇5

三月春风,吹着情意浓浓的日子,三月春风,和煦的是女人的千姿百态,自尊自爱又自强,多识多艺更多才。女人半边天,在这即将到来的“三?八”节之际,我们更要为伟大而无私奉献的妇女同志们致以节日的问候。在此,我们与时俱进、更新观念、开阔视野,给生活注入了新鲜的题材。同时,更要请全局的妇女同志们让自己放松放松,尽情地亮出自己的妩媚、个性、奢侈……因为在今天,你是全权自由,谁都会为你让路,那么要不要轻松,全由你自己咯!

一、活动主题:

长期奋斗在厨房,奋斗在关心孩子,奋斗在工作阵地上,更奋斗在民政事业的女性同胞,你们辛苦了,祝你们三八节快乐!永永远远三八(粤语的“生发”谐音)。

二、活动时间:

3月8日(如遇雨天,活动顺延,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活动地点:

活动对象:

三、活动内容

(一)节日开幕式暨感恩祝福互动

(二)妇联主席讲话

(三)活动比赛环节

(四)颁发奖品及总结活动

(五)活动合影留念

奖项设置:

一等奖:2名送价值800元按摩浴足仪一具以及荣誉证书

二等奖:5名送价值500元电疗按摩仪一台以及荣誉证书

三等奖:10名送价值200元西施靓汤煲一个以及荣誉证书

纪念奖:参与活动的非一、二、三等奖者均可获得由移动公司送出的面值50元话费的手机充值卡一张。

四、活动流程

(一)活动宣传:办公室负责宣传全部工作,包括向各股室、下属单位传发活动文件,并在局公告栏上张贴海报通知和通过政府公告语音通知各股室、下属单位。

(二)场地布置:

(三)活动开始

1、主持人宣布活动开始,邀请嘉宾入座并作重要讲话。

2、游戏竟玩环节(1)呼啦快乐转

游戏规则:每场四人商场比拼,比赛前没人分别领得一个呼啦圈、一个一次性水杯。比赛正式开始后,工作人员王每个正在比赛的人员手上杯里到饮用水,在一次转不停的过程中时间最长喝水最多为胜出者。

(2)抢凳子

游戏规则:10人一组,九张凳子,10人围在九张凳子周围,由裁判发令,参与者顺着一个方向转进行抢凳子,没抢到者淘汰出局,没出局一个人就撤走一张凳子,重复下去,最后剩一个人的时候为胜出者。

(3)双龙戏珠

游戏规则:分四组,每个家庭为一组(最多三人一家),两人背对背夹住气球,从起点运到终点,终点放有一个椅子,到终点以后要把气球放到椅子上坐爆,再返回起点继续夹气球。可以在队友坐气球的同时,另一个人回起点准备气球。注意:如果在跑动过程中气球落地或其他原因提前爆炸,要回到起点重新运气球。以哪组最先坐爆2个气球代表队胜出。

(4)拔河比赛(压轴赛)

游戏规则:①分队规则:分一下6个队,每队10位妇女,每队设队长一名,负责代表本队参加分组抽签。

②比赛规则:

1)比赛分淘汰赛、角逐赛、决赛三个赛程。

2)比赛分组及比赛首场的站位选择由各队队长抽签决定。

3)淘汰赛:六个队分成三组,没队比赛采用三局两胜制,每局后双方交换场地。当两局即可分出胜负时,比赛宣告结束,每组获胜者进入角逐赛。

4)角逐赛:三组胜者将要分别与另外两组进行比赛,同样是三局两胜,决出季军。

5)决赛:角逐赛的两位胜者进行冠军争夺赛,同样是三局两胜。

(四)颁奖仪式

(五)主持人总结比赛,最后送出节日诚挚的问候语祝福,并全场合影留念,活动结束。

五、工作人员安排:

(一)前期准备:嘉宾邀请、人员分工、设备租赁、礼品采购、礼仪小姐培训

(二)活动开展:现场秩序、音响效果调试、礼品准备、拍照录像,清楚电视台负责新闻传播。

(三)活动结束,工作人员协助场地布置组收拾场地,打扫卫生。

活动策划方案 篇6

游戏名称:

看谁先拿到红旗

游戏目标:

练习钻、跑、平衡的动作。

游戏准备:

拱形门两个(直径60厘米),红旗两面,平衡木两条。

游戏过程:

一、游戏准备,教师:现在我们来准备准备,等等做游戏了哦。(扭扭你的小脖子,弯弯腰,踢踢腿,扭扭小屁股)

二、交代游戏玩法,游戏规则:

1、游戏玩法:

幼儿分成人数相等的两队(或四队),站在起跑线后。

2、游戏开始:教师发出口令后,各队的第一个幼儿向前跑去。钻过"山洞"(拱门),走过"独木桥"(平衡木),绕过小红旗后直接跑回,站在队尾。当一个幼儿钻过"山洞"后,第二个幼儿就直接向前跑去。各队幼儿鱼贯地的进行,直至最后一名幼儿走过"独木桥",把红旗拔起交给教师。以速度快的队为胜。

3、游戏规则:

钻"山洞"时不能碰拱形门,如门被碰倒,要扶起,放好再向前跑。

2走"独木桥"时如摔下来,要排到队尾重新过桥。

4、游戏注意事项:

平衡木要放平稳,注意安全保护。

三、进行游戏。

现在我们就来玩游戏吧,让幼儿在轻松愉快的环境下进行快乐的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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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条大神的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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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访客 2022-12-02 上午 01:26:46

    一、活动主题: 青春,活力,健康,快乐 二、活动的目的意义 一年一度的"五四青年节"即将来临,为丰富我校校园文化生活,活跃校园气氛,充分展示我校师生崭新的精神风貌,积极推进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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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访客 2022-12-01 下午 10:47:58

    学生之间,在年龄、身体或者人数等方面占优势的一方蓄意或者恶意对另一方实施前款行为,或者以其他方式欺压、侮辱另一方,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可以认定为构成欺凌。 第二十二条 教职工应当关注因身体条件、家庭背景或者学习成绩等可能处于弱势或者特殊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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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访客 2022-12-02 上午 02:28:11

    应当落实法律规定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和预防性侵害、性骚扰等专项制度,建立对学生欺凌、性侵害、性骚扰行为的零容忍处理机制和受伤害学生的关爱、帮扶机制。 第十九条 学校应当成立由校内相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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